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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官

春官

春官为古官名,即宗伯,颛顼氏时的五官之一,春官以大宗伯为长官,掌理礼制、祭祀、历法等事。

简介

春官为古官名,颛顼氏时的五官之一(见贾公彦《<周礼正义>序》引《左传·昭公十七年》汉服虔注)。也为六官之一。《周礼》分设天、地、春、夏、秋、冬六官,春官以大宗伯为长官,掌理礼制、祭祀、历法等事。所属有肆师大司乐、大祝、大史等官。北周依《周礼》置六官,设春官府,以大宗伯卿为主官,正七命。所属有司宗、守为、典祀、太史、乐部五中大夫,内史上大夫及礼部等下大夫,及诸大夫的属官。又唐光宅元年(684),曾改礼部为春官,改礼部尚书为春官尚书。神龙元年(705年),唐中宗复位后,复原名。后世以春官为礼部的通称。宋﹑明﹑清司天官属有春官正﹑夏官正等五官。明太祖立春夏秋冬官﹐谓之四辅。见《旧唐书·职官志二》﹑《宋史·律历志》﹑《明史·安然传》。

释义

按:这是现有词典的错误解释。著名词典学家、语言学家王光汉《词典问题研究-辞书编纂与食古泥古》指出:《周礼》中所言各“官”,俱不当以现代汉语“官名”或“职官名”之义释之。“官名”或“职官名”今当被理解为县令、宰相之类官职名称,然《周礼》之“官”,实乃职事或部门之称。天官、地官、春官、夏官、秋官、冬官,后世沿而为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唐武则天时曾一度复六部为六官之称,可见六官即是六个行政部门。

汉语大词典》“天官”释“官名”,“工部”条释“古代官署名”,证其对“天官”之“官”惑于今解。其“地官”条亦如是。六官除冬官外,它五官均有《序官》言其建制,若详考其建制,据其建制所言无不有“胥”、“徒”若干人想,当亦不致有此迷误,而当将六官之“官”作机构、部门解。天官所列各官建制,无“士”以上等级者有“酒人”、“浆人”、“笾人”、“醢人”、“盐人”、“缝人”等;地官“舂人”、“饎人”、“槀人”等,春官“守祧”等亦俱无“士”以上等级人。若因其各隶于“天官”、“地官”、“春官”之属而指为官名,则是以奴为官矣。

如“酒人”条,《辞海》、《辞源》俱列为官名。《序官》言:“酒人,奄十人,女酒三十人,奚三百人。”所谓“奄”,即阉者,郑氏就“奄上士”有注云:“奄称士者,异其贤。”贾公彦疏曰:“案上酒人、浆人等奄并不称士,则非士也,独此云,以其有贤行命为士,故称士也。”所谓“女酒”,郑氏注云:“女奴晓酒者,古者从坐,男女没入县官为奴。”至于“奚”,已有定说,乃奴隶之称。由此可见,“酒人”乃职事之名。

又如“伊耆氏”,《汉语大词典》据《周礼·秋官》亦列为官名。《序官》曰:“伊耆氏下士一人,徒二人。”《孟子·万章》谓:“下士与庶人在官者同禄,禄足以代其耕也。”可见即使是下士,今称其为官,似亦不大合适。

《周礼·冬官·总叙》未言建制,仅叙其事,然据事而推,“冬官”之“官”亦非今之“官”义。然《辞源》此类词目收之甚多,有的释为工匠之类,有的亦以官名释之。如“ 氏”、“轮人”、“凫氏”等即释为官名。其“轮人”条云:“周官名。掌制造车轮及有关部件。《墨子·天志上》:‘譬如轮人之有规,匠人之有矩。’参阅《周礼·考工记·轮人》。”既言轮人之事乃制造车轮及有关部件,而又释以“周官名”,岂非受“冬官”之“官”误与?《墨子》之证,亦示其乃工匠之类。《庄子·天运》记轮扁斫轮事,轮扁之“轮”即轮人之义,其辛苦操作,岂今所谓“官”者所为?又“ 氏”条释为“周代掌管冶炼铸造的官名之一。掌制量器。”而“ ”字义之二又释“古代金工的一种”。一释为官,一释为工,盖“ 氏”属“冬官”,而《总叙》又谓其为“攻金之工”,致使编者莫知所从。[1]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