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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清舞蹈

 

 

 

明代中叶以后,资本主义萌芽已在中国出现,反封建、反专制的民主思想开始产生,它们表现在戏曲、小说以及民间歌舞等艺术中。舞蹈,作为独立的表演艺术,在明清两代,有逐渐衰落的趋势,社会上没有专业的舞蹈表演团体,极少专业的舞蹈艺人。但是,作为节庆时群众娱乐活动的民间歌舞却呈现出繁盛的局面,表演者多是业余或半业余的民间艺人。宗教活动中的舞蹈,依然由专职的巫师代代传习。

历史起源

明清两代广泛流传的汉族民间歌舞,大多在正月十五日灯节时演出。

明代的社火,清代的走会,就是将多种民间娱乐或技艺,如音乐、舞蹈、杂技、武术等组织在一起,形成综合性的游行表演队伍。在这种队伍中,舞蹈如秧歌、跑旱船、跑竹马、大头和尚、狮子舞、龙舞、霸王鞭、高跷等表演占有重要地位。

通过社火、走会的活动,这些舞蹈得以流传至今。这一时期中国少数民族地区保存了许多相当古老的传统舞蹈,如新疆维吾尔族的大型歌舞曲《十二木卡姆》,在明代史书上已有记载,明人所作《百夷传》中记载了傣族的孔雀舞《车里乐》中的象脚鼓舞等;壮族的铜鼓舞除史书记载以外,在出土的铜鼓文物中可以看到它的舞姿形象;苗族的芦笙舞、铜鼓舞、调年舞、傩舞等不但有文字记载,而且有不少清代的图画可证;云南纳西族的祭祀舞东巴舞,在发现的清代《东巴经》写本中记录了这种舞蹈的舞谱;此外如族的跳乐、瑶族长鼓舞、土家族摆手舞、藏族锅庄、满族的莽式、太平鼓舞等在这一时期也广为流传。中国各民族人民在民间歌舞中唱述历史、祭祀祖先、教育后代、祈祝丰收、倾诉爱情、赞美家乡,歌舞是劳动人民生活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 [清代北京走会图:“高跷”]

艺术价值

明清时期,戏曲已成为最受群众欢迎的重要艺术形式,而舞蹈,是戏曲表演的重要组成部分。戏曲舞蹈,直接继承了唐宋歌舞大曲和古代传统舞蹈艺术,经过历代戏曲艺人的加工创造,已形成一套完整的训练体系和表演方法。在明清戏曲剧目中,保存了相当丰富的舞蹈遗产。清代乾隆、嘉庆年间(1736~1820),各地在民间歌舞的基础上形成了众多的丰富多彩的地方戏,如花鼓戏是在民间歌舞花鼓的基础上形成的,采茶戏是在采茶基础上形成的,五音戏剧则吸收了秧歌、花鼓灯的营养,花灯戏是从花灯等发展而来,台湾的歌仔戏是由从福建传到台湾的锦歌、采茶、车鼓弄发展而来的。以上事实充分说明了各地方戏种都吸收并保存了大量的古典和民间舞蹈的传统。戏曲舞蹈在清代已经具有严格的程式,表现力强,技艺高超的特点。[1]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