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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皇子命名儀
明朝皇子命名儀是明朝一套為皇子取名的禮儀制度。命為名儀,最早可追溯到周代《禮記》中的記載,到明太祖初年就有一定的儀式制度了,但至明世宗嘉靖十二年(1533年)才特別確定了這套制度,明穆宗隆慶二年(1568年)有所修訂。而有明一代,皇子的命名均依據洪武初年明太祖制定的規則取用。
起源
《禮記·內則》中記載,國君為嬰兒取名,隨即告訴家宰,由家宰將名字及出生年月日和其生母名字一併記錄,同時通知轄下各邑,地方也同時記錄。
內容
皇子誕生以後,由宮殿監記下皇子生母及生日。在皇子被賜名以前,只稱為皇子,只有到賜名以後,才按照排位順序,稱為皇幾子。
一般,皇子誕生的三個月內,由禮部發文給欽天監,讓其選擇適合的行禮吉時。同時,翰林院需要查閱欽賜過的宗室同輩名字並進呈皇帝御覽,避免出現重名。另外,翰林院還需初步擬定幾個備選名字,再由皇帝從中選擇圈定。
命名儀舉行前一天,皇帝親自前往太廟和興獻王的世廟,將選定的皇子名字告於列祖列宗。
命名當日,保姆將皇子抱至寢宮,由皇帝選派性格敬慎的內夫人一名給皇子剪髮。等到吉時,皇帝著皮弁服御乾清宮。
皇帝升座後,皇后帶領皇子生母穿著朝服,行四拜禮。隨後,皇后面東而立,皇子生母站立在皇后身後。
這時,保姆把皇子從寢宮抱出,由乾清宮西側門進入殿內,隨後將皇子交給皇后。
內贊在旁唱贊「皇后率某妃某氏,敢用吉日,祗見皇子」。
唱贊完畢,皇帝降座,至皇子身旁,拉著右手進行賜名,皇后稱賀敬對。
接著,皇后將皇子交給保姆抱還寢宮。保姆退出殿後,皇后再次率領嬪妃向皇帝行四拜禮,皇帝回內殿,典禮結束。
命名儀舉行後第二天,皇帝御奉天門,將皇子睿名用手敕的形式傳諭禮部,並讓宗人府將皇子睿名到修玉牒的時候加入,隨後頒詔天下。
隆慶二年,將命名儀當日皇帝著皮弁服改為著常服,同時攙皇子右手改為撫摸皇子腦袋賜名,其餘均與嘉靖年間的儀式相同。
命名規則
主條目:明朝宗室 § 各藩字輩
洪武中期,明太祖考慮到日後子孫的大量增加,將會導致名字重複而尷尬。
因此,特地對皇太子和諸親王世系,擬定了二十個字,每一個字代表輩分排行。另外,皇子採用雙名,第一字為輩分,第二字由翰林院以五行(依據火、土、金、水、木為順序)為偏旁部首擬定。不過這一規則並不適用於明太祖的侄孫靖江王的子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