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朱英传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明史·朱英传出自于《明史》,此史是二十四史最后一部,共三百三十二卷,包括本纪二十四卷,志七十五卷,列传二百二十卷,表十三卷。它是一部纪传体断代史,记载了自朱元璋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至朱由检崇祯十七年(公元1644年)277年的明朝历史。其卷数在二十四史中仅次于《宋史》,其修纂时间之久、用力之勤则是大大超过了以前诸史。[1]
原文
朱英,字时杰,桂阳人。五岁而孤。举正统十年进士,授御史。浙、闽盗起,简御史十三人与中官分守诸府,英守处州。而叶宗留党四出剽掠,处州道梗。英间道驰至,抚降甚众,戮贼首周明松等,贼散去乃还。天顺初,两广贼愈炽,诸将多滥杀冒功。巡抚叶盛属英督察。参将范信诬宋泰永平二乡民为贼屠戮殆尽又欲屠进城乡英驰讯悉纵去信忿留师不还英密请于盛檄信班师一方始靖。潮州贼罗刘宁等流劫远近,屡挫官兵。英会师破灭之。还所掠人口数千,别置一营以处妇女,人莫敢犯。遭母忧。成化初服阙,补陕西。历陕西左、右布政史,皆推行均徭法。两广总督吴琛卒,廷议以英前在广东有威信,遂以代琛。
自韩雍大征以来,将帅喜邀功,利俘掠,名为“雕剿”。英至,镇以宁静,约饬将士,毋得张贼声势,妄请用师。招抚瑶、僮效顺者,定为编户,给复三年。于是马平、阳朔、苍梧诸县蛮悉望风附。而荔波贼李公主有众数万,久负固,亦遣子纳款。自是归附日众。英淳厚,然持法无所假借。与市舶中官韦眷忤,眷摭奏英专权玩贼。浔州知府史芳以事见责,亦讦英奸贪欺罔。按皆无验,乃镌芳二官,谕眷协和共事。成化二十一年卒。英为总督承韩雍、吴琛后。雍虽有大功,赠遗过侈,有司困供亿,公私耗竭。而琛务谨廉;至英益持清节,仅携一苍头之官。先后屡赐玺书、金币,英藏玺书,贮金币于库。其威望不及雍,而惠泽过之。在甘肃积军储三十万两,广四十余万,皆不以闻。或问之,答曰:“此边臣常分,何足言。”人服其知大体。 (选自《明史•朱英传》,有删改) [注]给复:免除赋役。
译文
朱英,字时杰,桂阳人。五岁丧父。考取正统十年进士,授官御史。浙、闽一带盗贼起事,朝廷选派御史十三人和太监分别防守各府,朱英被派守处州。而叶宗留的同伙四处出击打劫抢掠,处州的道路被阻断。朱英从小路快马赶到,招抚劝降了很多人,杀了盗贼首领周明松等人,盗贼解散离去后才回来。天顺初年,两广盗贼越来越猖獗,各个将领多乱杀而冒充有功。巡抚叶盛吩咐朱英监督检查。参将范信诬陷宋泰、永平两乡的百姓是盗贼,把他们杀光了,又要屠杀进城的百姓。朱英快马赶去审讯,把百姓全都放走。范信怨恨,把部队留在当地不回去。朱英秘密地向叶盛请求,发公文召范信撤兵,当地才安定。潮州盗贼罗刘宁等流窜打劫远近各地,多次挫败官兵。朱英会同各部队消灭了他们。放还被劫掠的几千人,另外设置一个营地用来安置妇女,人们不敢冒犯。遭逢母亲去世。成化初年服丧期满,补任陕西的官职。
历任陕西左、右布政使,都推行均徭法。两广总督吴琛去世,朝廷合议,认为朱英以前在广东有威信,便任用朱英代替吴琛。自从韩雍大肆征伐以来,将帅喜欢夸耀功劳求赏赐,从俘虏劫掠中获利,名为“雕剿”。朱英来到后,用安宁平静的方式治理,定规矩告诫军将士兵,不能大张贼人的声势,随意请求用兵。招抚了瑶族、僮族中归顺朝廷的人,将他们确定为编户,给予免除赋税三年。由此马平、阳朔、苍梧等县的蛮人全都望风归附朝廷。而荔波盗贼李公主有部众几万人,一向自负顽固,也派儿子来表示归顺。从此归顺的人一天比一天多。朱英淳朴厚道,但坚持国法没有宽容的余地。与市舶太监韦眷闹矛盾,韦眷捡取琐事。上奏说朱英专权玩弄贼人的手段。浔州知府史芳因为曾有事受朱英责备,也攻击朱英奸诈贪婪欺罔朝廷。经过查究都没有证据,就削去了史芳的两个官职,告诫韦眷要协同和睦共事。成化二十一年,朱英去世。
朱英做总督,承接于韩雍、吴琛之后。韩雍虽然有大功劳,但赠送东西过于奢侈,有关官员困于供应,公私都耗费殆尽。吴琛务求谨慎廉洁;到朱英更加保持清廉的节操,仅带着一个老年侍从任官。朝廷先后多次赐与玺书、金币,朱英收藏起玺书,贮存金币在官库中。他的威望比不上韩雍,但对地方的恩泽超过了韩雍。在甘肃积存了军用储备金三十万两,在广东有四十多万两,都不加张扬。有人问起,他回答说:“这是守边之臣通常的本分,哪值得提起。”人们佩服他明白事务大体。 [2]
作者简介
张廷玉(1672年-1755年),字衡臣,号砚斋,安徽桐城人。清康熙时任刑部左侍郎,雍正帝时曾任礼部尚书、户部尚书、吏部尚书、保和殿大学士(内阁首辅)、首席军机大臣等职。康熙末年,整治松弛的吏治,后又完善军机制度。先后任《亲征平定朔北方略》纂修官,《省方盛典》《清圣祖实录》副总裁官,《明史》《四朝国史》《大清会典》《世宗实录》总裁官。死后谥号“文和”,配享太庙,是整个清朝唯一一个配享太庙的汉臣。[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