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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 |
昌吉的历史昌吉回族自治州境内“新疆天山”成功申报为世界自然遗产、“北庭故城”成功申报为世界文化遗产,是新疆唯一同时拥有“双世界遗产”的地州。州域内有奇台汉代疏勒城、吉木萨尔北庭故城、车师古道、呼图壁康家石门子生殖崇拜岩画等400多处历史遗迹,那么昌吉的历史是什么样的呢?[1]
昌吉”本为“仰吉”之转音,原系突厥语,涵义是“新”的意思。早在《突厥语大词典》和《元史·地理志·西北地附录》里都记载有“仰吉八里”(意为新城)这一名称。 “昌吉”之名大致是由张堡、仰吉八里、昌都刺或昌八里等名逐渐演变而来。《阅微草堂笔记》或《西域水道记》里却说昌吉一名系准噶尔语(蒙古语),是“场圃”的音译,它原是一条河的名称。
建制沿革
西汉时 ,本境属西域36国之一的车师国,后车师国分前部和后部,本境即属车师后部。西汉太初三年(前102年),汉在西域设“使者校尉”时,汉军队便统治了这一地区。汉宣帝元康四年(前62年)在北庭(今吉木萨尔县)设戊己校尉,前后行政400余年。
公元3世纪初至6世纪中叶,境内先后为高车、柔然、突厥、西突厥铁勒部等部族游牧驻地。
唐贞观十四年(640年),设庭州,辖金满、轮台、蒲类、西海四县,相当于今昌吉州的大部分地区。武后长安二年(702年)设北庭大都护府,辖天山以北,巴尔喀什湖以南的广大地区,谱写出古西域史上最辉煌的篇章。
宋时,本境先后属吐蕃、回鹘汗国。
元宪宗初年(1229年),在本境设“尚书省”,后元国势颓败,西域各自为政,本境属察合台汗国。
清康熙三十六年(1697年),清康熙灭噶尔丹部,本境随归清朝。乾隆二十七年(1762年),本境属伊犁将军管辖,后乾隆在迪化设镇迪道,辖本境大部,光绪十年(1884年),新疆建省,昌吉州大部归迪化府。
1954年7月8日,成立昌吉回族自治区。
1955年3月11日改名为昌吉回族自治州,1958年将玛纳斯、呼图壁、奇台、吉木萨尔、阜康、木垒等县划入全州管辖。
1959年,将乌鲁木齐县划归乌鲁木齐。
1983年后,昌吉市、阜康县、米泉县相继建市。
2007年,将昌吉回族自治州米泉市并入乌鲁木齐市,撤销米泉市;设立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以原米泉市和乌鲁木齐市东山区的行政区域为米东区的行政区域。
截至2018年10月,昌吉回族自治州辖2个县级市、4个县、1个自治县:昌吉市、阜康市、玛纳斯县、呼图壁县、吉木萨尔县、奇台县、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州人民政府驻地昌吉市延安北路54号。截至2018年底,昌吉回族自治州全州地域人口160.35万人,比上年减少0.8万人,同比下降0.5%。公安局统计报表总户数49.4万户,总人口139.37万人(不含第八师驻玛纳斯县四团场和五家渠市所属人口),比上年减少1.24万人,下降0.9%。全州户口登记新出生人口14980人,人口出生率10.7‰;死亡人数14073人,人口死亡率10.1‰。人口自然增长率0.7‰。全州(不含兵团)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为99.2%;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为87.6%。昌吉回族自治州自古就是多民族聚居地区。州境内主要有回、汉、哈萨克、维吾尔、蒙古、塔塔尔、乌孜别克、满、东乡等37个民族。[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