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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LOGO原圖鏈接來自 一起扣扣網 的圖片

昆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1],正縣級,同時加掛昆明市外國專家局的牌子。負責昆明市的社會保障工作的順利進行。

根據《中共昆明市委辦公廳昆明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昆明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昆辦發〔2009〕19號),設立昆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正縣級,同時加掛昆明市外國專家局的牌子。

目錄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劃入原昆明市人事局的職責;劃入原昆明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職責。

(三)加強全市人力資源的宏觀管理和調控職責,統籌城鄉就業,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完善勞動收入分配製度,充分發揮人力資源優勢。

(四)加強統籌城鄉社會保障政策職責,建立健全覆蓋全市城鄉的社會保險體系。

(五)加強統籌人才市場與勞動力市場整合職責,加快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六)貫徹「人才強市」戰略,加強人才開發和人才智力引進,為現代新昆明建設提供人才智力支撐。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負責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規定草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負責指導監督職業中介機構,對人力資源市場進行監督指導,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全市促進就業工作,擬訂城鄉統籌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和創業服務體系,組織實施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逐步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擬訂全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並組織實施。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統籌落實全市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組織擬訂社會保險關係轉續辦法和基礎養老金統籌辦法,統籌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擬訂全市城鎮職工、居民醫療保險改革方案及政策,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

(五)負責全市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2]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參與人才管理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社會工作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擬訂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和各類人才來昆工作政策並組織實施。

(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劃和安置辦法,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貫徹落實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八)貫徹執行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福利政策;會同有關部門規範地方性津貼補貼,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建立健全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勞動能力鑑定和退休審批(核)工作;擬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調控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負責發布本地區勞動工資最低價位。

(九)執行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統籌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人事關係政策,完善勞動、人事關係協調機制;組織實施禁止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的違法案件。

(十一)擬訂引進外國智力規劃和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出國(境)培訓年度計劃管理,審核並組織實施出國(境)培訓項目;負責聘請外國專家引進項目的申報和審批工作;負責引進國外智力成果示範推廣工作。

(十二)承擔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綜合統計、信息工作;負責規劃、建設、管理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網絡;發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有關信息。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及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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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