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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庄水道记碑

中华民国台湾)文化资产

图片来自文化部

基本资料

等级    直辖市定古迹

公告日期  民国74年9月13日

登录类别  碑碣

地理位置  新北市新庄区十八份坑段十八份坑

建成年代   日本昭和14年(1939年)

新庄水道记碑,于2006年(民国74年)9月13日公告为国家三级古迹,现为新北市市定古迹。

地理位置

  • 现位于新北市新庄区十八份坑段十八份坑,为1939年(日昭和14年)由黄渊源撰,郑福仁所书之(新庄水道记)石碑。[1][2]
  • 日据时代,为解决居民饮水品质和卫生水准,于昭和7年(1932)由新庄街长阿九根向台湾总督府建议,不久奉准溯塔寮坑溪至十八份坑溪上源,成立供水量50万吨的自来水厂,昭和9年7月水厂完工,并立有“新庄水道记”碑。

碑碣内文

夫水天地生成,为人生日长必需,而属五饮之首。挽近民智日进,莫不知水质之良否,至关乎年寿之短长,是以人烟繁密之区,多设张水道用济民生。然水之种类颇伙,以古所定水品,无虑三十多种,总其大较,远从地脉来者为上,若复蒸溜取之则尤上;由附近河溪渗至者为次,由城市村落沟浍污水混入井者又其次;于外诸水或具有毒质仅可疗疾而不适常用者,则毋庸言矣。

我新庄未有水道之先,在习见者视之,水莫不足,无如绕街圳渠,利用至杂,而井水又多含石灰参加里,不适饮用。街之财政故不甚裕,虽历来官民于斯三致意,特托伊泽府技师精堪实测以设水道,请当局均不见许。迨阿久根氏主街政,乃仍前志不惮烦,叠向州府陈情补不逮,及昭和七年,始得准可,更荷敷设补助费各三分之一,而街民亦仅担同数,以昭和八年一月四日首工,于同九年七月十八日告峻,共费敷设金拾五万馀圆。于是开通给水,水由街辖柯厝坑泉脉会以河溪之流质称良,而水源滤过池其地高五十米,故给水之压力壮,街民便之。论者谓斯虽当道之加惠,是亦阿久根前街长之竭力为民请命,与伊泽府技师善为设计,故能终底于成也。今两氏俱既挂冠爰以去,思附诸水道记云尔。时昭和十四年 岁次己卯相月 吉旦 黄渊源撰 郑福仕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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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新庄水道记碑. 文化资产局.  . 
  2. 新庄水源地重访录,文化部文化资产局,2007-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