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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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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政府是中華民國新竹縣最高層級的地方自治行政機關,並同時負責執行中央機關委辦事項,新竹縣的自治監督機關為行政院。新竹縣政府也是轄下各鄉、鎮、市的地方自治監督機關。[1]
組織架構
新竹縣政府的組織基準法為《新竹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按《新竹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新竹縣政府置以下職稱:
- 縣長:綜理縣政,指揮、監督所屬員工及機關(民選產生)。
- 副縣長:襄助縣長處理縣政(1名,特任職,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由當屆縣長任命)。
- 秘書長:為幕僚長,承縣長之命,襄理縣政並綜理本府一切事務(1名,簡任第十二職等,由當屆縣長任命)。
- 參議:承縣長之命,辦理縣政設計、法案審核、協調各處業務,並備諮詢有關縣政等事項(簡任第十一職等,由當屆縣長任命)。
- 秘書:受秘書長之指揮、監督,受秘書長指揮、監督,掌理機要、動員、協調、核稿等事項。
- 縣務會議:由縣長、副縣長、秘書長、參議、秘書、各處主管,所屬一級機關首長,與縣長指定人員組成。縣務會議,由縣長召集,並由縣長擔任縣務會議之主席,縣長因故不能出席時,由縣長職務代理人擔任主席。必要時,得由縣長邀請或指定有關人員出席。
所屬一級單位
按《新竹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新竹縣政府設有15個所屬一級單位。
- 民政處
- 財政處
- 產業發展處
- 工務處
- 教育處
- 農業處
- 社會處
- 勞工處
- 原住民族行政處
- 地政處
- 交通旅遊處
- 行政處
- 人事處
- 政風處
- 主計處
任務編組
- 青年事務中心
所屬一級機關
按《新竹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新竹縣政府設有6個所屬一級機關。
府內二級單位
- 新竹縣政府設有20個府內二級單位,由新竹縣政府各處督導。
- 新竹縣政府(民政處)
- 新竹縣各鄉鎮市戶政事務所(13所)
- 新竹縣政府(地政處)
- 新竹縣各地政事務所(3所)
- 新竹縣政府(農業處)
- 新竹縣家畜疾病防疫所
- 新竹縣政府(教育處)
- 新竹縣家庭教育中心
- 新竹縣立體育場
- 新竹縣教育研究發展暨網路中心
所屬二級機關
- 新竹縣政府警察局竹北分局
- 新竹縣政府警察局新埔分局
- 新竹縣政府警察局竹東分局
- 新竹縣政府警察局橫山分局
- 新竹縣政府警察局新湖分局
- 新竹縣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
- 新竹縣政府警察局保安警察隊
- 新竹縣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 新竹縣政府警察局少年警察隊
- 新竹縣政府警察局婦幼警察隊
- 新竹縣政府警察局民防管制中心
- 新竹縣政府衛生局
- 新竹縣關西鎮衛生所
- 新竹縣新埔鎮衛生所
- 新竹縣竹東鎮衛生所
- 新竹縣湖口鄉衛生所
- 新竹縣橫山鄉衛生所
- 新竹縣新豐鄉衛生所
- 新竹縣芎林鄉衛生所
- 新竹縣寶山鄉衛生所
- 新竹縣北埔鄉衛生所
- 新竹縣峨眉鄉衛生所
- 新竹縣尖石鄉衛生所
- 新竹縣五峰鄉衛生所
- 新竹縣竹北市衛生所
各級學校、幼兒園
- 新竹縣立各高級中學(2校)
- 新竹縣立各國民中學(28校)
- 新竹縣各國民小學(83校)
- 新竹縣立竹東幼兒園
縣營事業機構
- 私法人
- 新竹瓦斯股份有限公司
- 新竹縣地方產業股份有限公司
- 新竹肉品市場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