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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职能部门[1],担负行政区域内城乡低保、社会救济、儿童收养、社会救助、慈善福利、区划地名、社会事务、婚姻登记、老龄工作、优抚抚恤、烈士褒扬、五保供养、丧葬管理等。单位地址:新疆乌鲁木齐新华南路539号。

目录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指导有意愿的特困老人集中供养和孤儿集中收养;拟订社会保障兜底脱贫政策和标准,指导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

(三)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法规草案、政策;承担全区性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登记管理、监督责任;指导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四)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的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加强和完善城乡基层政权及社区治理,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五)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政策和标准;指导行政区划调整、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地名管理;负责乡级行政区划调整的审核。

(六)拟订婚姻登记、殡葬管理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殡葬服务机构管理,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涉外婚姻登记。

(七)拟订老年人福利和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法规草案、政策和标准,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养老机构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建设和管理。

(八)拟订儿童福利、儿童收养和儿童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未成年人保护机构管理;承办涉外儿童收养。

(九)拟订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政策和标准;指导救助管理和机构建设工作。

(十)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社会捐助,监管慈善行为;负责福利彩票发行管理[2]

(十一)拟订残障福利发展政策和标准;指导残障福利和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发展;指导民政职责范围内的精神卫生工作。

(十二)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指导社会工作人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完成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视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 相关视频

国家民政部区划地名司领导到我县调研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发表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