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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案读音为tóu àn,是汉语词语,解释为自行前往司法机关报告作案情况。

投案是构成自首的基本条件,但如果投案后不如实供述,也不构成自首。从时间上来说,投案在前,自首在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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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内容

tóu àn

投案

自行前往司法机关或公安机关报告作案情况听候处理。 章裕昆文学社武昌首义纪实》:“越二日, 海鸣 投案。幸得各报声援,两人均判徒刑一年半寝事。” 柳青 《创业史》第二部第八章:“我办下啥错事要到乡上去投案?”

从法律意义上来说,自首有两个构成要件:“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投案是构成自首的基本条件,但如果投案后不如实供述,也不构成自首。从时间上来说,投案在前,自首在后。

章裕昆 (1889~1975),享德藩,文学社员,1889年生于湖南宁乡。1907年起在新军中参与发起组织了“军队同盟会”、“群志学社”、“振武学社”、“文学社”等军队革命组织,为武昌起义积蓄力量。解放后章裕昆任湖北省参事室副主任、省政协委员。1958年,章裕昆被错划成右派,降三级,解除一切职务,监督劳动。1975年章裕昆去世。1979年4月10日湖北省委统战部给予平反。 辛亥起义时,任季雨霖部侦察科副科长、营长等职。1913年,在岳口夺取水师炮船,自称司令,宣布讨袁,失败。全国解放后,任湖北省参事室参事,著有《文学社武昌首义纪实》。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