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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包贷款是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审定、公布的专有术语。

汉字,中国古人智慧的结晶[1]。千百年间,它经历了“甲金篆隶草楷行”的发展[2]。从记录的工具到艺术的载体,它的身上,倾注了无数先人的心血。

名词解释

打包贷款(Packing Loan),也称打包放款,是指出口地银行为支持出口商按期履行合同、出运交货,向收到合格信用证的出口商提供的用于采购、生产和装运信用证项下货物的专项贷款。此类贷款的偿还来源是该信用证项下货物的出口收汇。

打包贷款的特点

1、专款专用,仅用于信用证项下进行的货物采购、生产和装运等用途;

2、打包贷款的币种可以是人民币也可以是外币,贷款利率按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执行;

3、正常情况下以信用证项下出口收汇作为第一还款来源。

打包贷款的适用范围

打包贷款适用于已收到进口商银行开立的信用证,但备货出运资金短缺的出口企业。

打包贷款的作用

打包贷款是一种装船前短期融资,使出口商在自有资金不足的情况下仍然可以办理采购、备料、加工,顺利开展贸易。出口地银行通过提供打包贷款,方便出口商融资,从而扩大贸易机会、减少资金占压、扩大经营规模。

1、扩大贸易机会:在客户自有资金紧缺而又无法争取到预付货款的结算条件下,有效解决备货过程中进货、备料、生产、装运等环节中资金不足的问题,帮助出口商顺利开展业务,把握贸易机会;

2、减少资金占压:在生产、采购等备货阶段都不必占用客户的自有资金,缓解客户的流动资金压力,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3、扩大经营规模:有利于出口商提高供应能力,稳定和维护国际贸易关系。

打包贷款期限

打包贷款期限以信用证有效期为基础,一般为自放款之日起至信用证有效期后一个月,原则上不超过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

打包贷款的利率

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币种利率执行,计息采取利随本清的方式,贷款利率按相应期限的人民币本币或外币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执行,按实际贷款天数计息。

打包贷款利息计算公式

银行办理打包贷款通常不收手续费,利息计算公式为:

打包贷款利息=信用证金额×打包折扣(70%~90%)×融资年利率×打包天数/360

打包天数的计算为:办理打包日至信用证最迟装运日的天数加30天。

打包贷款业务流程

1、出口商在收到信用证后,向银行提出打包贷款申请。并提供信用证正本及内外贸合同、贸易情况介绍等有关资料,如属代理应提供有关代理协议。

2、银行对信用证及其修改的真实性、条款等项内容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后,与出口商签署《打包贷款合同》,发放打包贷款。为确保专款专用,银行有权审核客户的用款情况。

4、出口商利用资金组织或生产出口货物,按信用证要求及时发货。

5、出口商出口货物取得信用证项下有关单据后向放款银行交单议付,收到出口货款后,及时归还银行打包贷款。

注意事项:

1、企业申请办理打包贷款时向银行提交:a.书面申请;b.国外销售合同和国内采购合同;c.贸易情况介绍;d.正本信用证。

2、企业需要与银行签订正式的《借款合同(打包贷款)》;

3、凭以放款的信用证以融资银行为通知行,且融资银行可以议付、付款。

4、企业信用证中最好不含有出口商无法履行的“软条款”;

5、企业申请打包贷款后,信用证正本须留存于融资银行;

6、正常情况下,企业信用证项下收汇款须作为打包贷款的第一还款来源;

7、装运货物并取得信用证下单据后,应及时向银行进行交单。

打包贷款的主要风险点

1、出口商信用风险:该项业务须在出口商授信额度内办理,严格审查出口商的收汇记录,产品销路等;

2、信用证条款风险:审查开证行资信情况及信用证条款,存在软条款、转让行不承担独立付款责任条款的转让信用证、限制他行议付条款、非限银行承兑、非限制银行付款的信用证,银行原则上不予办理打包贷款;

3、操作风险:信用证原则上应由银行通知,对于非由银行通知的信用证,要确认信用证的真实性,信用证正本应留存银行并由专人做好跟踪记录(台帐、信用证的修改、交单进度);加强业务协作部门的信息沟通,根据客户的履约情况,适度调整授信额度的使用。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