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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秀英

戴秀英,女,回族,1954年9月出生,河北人,中国农工民主党党员,1976年毕业北京医学院医疗系,医学心理学教授,主任医师。

现任农工党中央常委、农工党宁夏区委会主委,全国政协委员、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

基本内容

中文名:戴秀英

出生地:河北

职业:宁夏医科大学副校长

毕业院校:北京医学院医疗系

出生日期:1954年9月

国籍:中国

民族:回族

人物履历

曾任宁夏医学院附属医院副院长,农工党宁夏区委会副主委(不驻会),宁夏医科大学副校长。

2012年06月任宁夏医科大学副校长,农工党宁夏区委会主委。

2012年10月任农工党宁夏区委会主委

全国第十届、第十一届政协委员;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央委员;宁夏心理卫生协会理事长;中国心理卫生协会理事长,中国科协七大代表,中国心理卫生协会第三届理事,中华医学会行为医学会常务委员,宁夏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委员会主任委员。

两会提案

2020年5月,全国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期间,戴秀英向大会提交了《关于进一步提高烟草税和烟草价格的建议》,她建议,优化卷烟消费税制结构,加大从量税比重(至少占消费税70%以上),设置最低烟价,对所有卷烟实行一档税率。同时烟草作为一种使人高度成瘾,严重危害居民健康特殊的商品,对其征收消费税的目的为“寓禁于征”,抑制烟草消费。如果将《国务院通知》中“消费税税收稳步下划地方”的改革方向应用在烟草税上,地方将会为获得更多的烟草消费税收入,采取措施刺激当地的卷烟消费,出现与税收初衷、健康中国战略相左的情况。故烟草税税收收入应当全部归属中央,以防增加地方对于销售烟草制品的积极性。

任免信息

2017年5月24日至25日,农工党宁夏第七次代表大会在银川召开,戴秀英当选为农工党宁夏第七届委员会主任委员。

2017年12月1日,中国农工民主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戴秀英当选农工党中央委员会常委。

2018年1月24日,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戴秀英当选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委员。

主要成就

从事医学临床、教学、科研研究30年,填补了宁夏医学心理学事业的空白。[1]从事医院和高校管理工作19年。曾荣获得“全国建设小康社会做出突出贡献先进个人”、“中国心理卫生协会先进个人”、“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央抗击非典优秀党员”、“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央社会服务工作突出贡献先进个人”、“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央抗震救灾优秀党员”、“宁夏科普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主编《儿童不良习惯及行为矫正》、《现代大学生心理健康指导》、《中学生心理健康》、《现代医学心理咨询与治疗》、《农民家中的医生》、《癫痫防治365问》等专著14部;在国内外发表论文30余篇,其中SCI收录7篇;1998年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是国家级医学心理学科带头人。主编专著14部,发表论文70余篇,曾获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8项。曾获“全国建设小康社会作出贡献先进个人”、“中国农工党社会服务工作突出贡献先进个人”、“中国心理卫生协会先进个人”、“中国农工党抗击非典、抗震救灾优秀党员”、“宁夏科普工作先进个人”、“宁夏9.10教育奖章”等荣誉称号。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