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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司法局

惠州市司法局,根据《中共惠州市委、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惠市委发〔2009〕25号),设立惠州市司法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1]

目录

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面依法治市相关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负责统筹规划指导行政立法工作,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部署相衔接的意见和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市级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三)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市级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负责政府工作部门报送市政府的政府规章草案审查和相关协调工作。

(四)负责市政府规章的备案、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指导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负责协调各县(区)各部门实施市政府规章中有关争议和问题。负责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编纂工作。

(五)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2]有关工作。办理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六)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监督依法治理、法治创建、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指导调解工作。指导监督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

(七)指导监督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指导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

(八)负责落实和管理本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和戒毒康复行政管理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九)指导管理监督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负责律师、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法律援助指导、管理、监督工作。

(十)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十一)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县(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司法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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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