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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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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农业农村局,是2018年惠州市机构改革新组建的单位[1],为惠州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惠州市农业农村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市扶贫开发办公室牌子。

中共惠州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设在惠州市农业农村局,

机构设置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18〕59号)和《中共惠州市委、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惠市委发〔2018〕1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农业农村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市扶贫开发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中共惠州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农办”)设在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开展“三农”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党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市委农办同时作为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设置市委农办秘书科(市扶贫办秘书科),负责处理市委农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市农业农村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负责市委农办相关工作,接受市委农办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 市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省委部署要求和市委工作安排,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贯彻执行中央、省有关“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农业农村经济与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推进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和农耕文化建设工作落实。指导监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拟订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2]规范性文件。负责农村综合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统筹扶贫开发和老区建设工作。拟订扶贫开发、老区建设相关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扶贫开发工作督查考核评估,指导推动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

(五)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负责农业农村统计和信息化有关工作。

(六)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远洋渔业管理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七)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八)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管理外来物种。

(九)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负责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本地区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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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