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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刑法学总论第1卷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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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刑法学总论第1卷》,副标题:犯罪原理的基础构造(1997年第三版),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ISBN:9787503656262。

法律出版社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主管主办,创建于1954年,是享誉业界的法律专业出版机构和法律信息提供商,创建至今出版图书逾2万种[1],形成了以图书出版为主,期刊出版、音像出版、数字出版、法文化创意设计等多种业务并举的业务格局[2]

内容简介

本书以完整和清晰可读的形式,向我的中国读者介绍在德国流行的学术观点和与刑法总则性理论有关的司法判决,同时仔细地阐明和考虑各种赞同性和反对性的论点。

作者介绍

克劳斯·罗克辛,1931年5月15日出生于德国汉堡,1950年进入汉堡大学学习,1957年3月获得博士学位(Promotion),1962年7月通过教授论文(Habilitation),同年在汉堡大学担任私讲师(Privatdozent)。1963年至1971年在哥廷根大学担任刑法、刑事诉讼法和一般法原理的教授。

目录

刑法学是最精确的法学译者序

献辞

中文版序言

第三版序言

第一版序言

缩略语索引

第一章基础

第1节形式意义上的刑法。定义和界限

一、惩罚(刑罚和保安处分)作为刑法的形式定义标准和二元制惩罚制度

二、作为公法的刑法。纪律处分,罚款和秩序性措施作为非刑事性惩罚

三、附属刑法

四、作为全体刑法科学部分领域的实体刑法;全体刑法科学中的不同分支

1刑事程序法也被称为刑事诉讼法

2刑事量刑法

3刑事执行法

4青少年刑法

5犯罪学

五、实体刑法的总论部分

第2节实体的犯罪概念。作为辅助性法益保护方法的刑罚及其与其他类似性惩罚在内容上的界限

一、实体的犯罪概念

二、作为刑事可罚性条件的法益侵害

1刑法排除单纯的违反道德行为

2刑法排除违反秩序行为

三、过去各种法益定义的失当

四、从宪法中引导出的法益概念

1专横的刑罚威胁保护的不是法益

2纯粹的思想性目标设定所保护的不是法益

3纯粹违反道德行为所侵害的不是法益

4进一步的结论

5违反秩序行为也侵害法益

五、法益概念的可变性

六、法益保护的界限问题

七、危险刑法,风险刑法,通过刑法对未来的保护:法益保护的终结?

八、法益和行为对象

九、没有法益保护的刑事法律是没有意义的吗?

十、立法者能否承担惩罚侵害法益行为的义务?

十一、法益保护的辅助性

十二、文献中的不同观点

十三、刑罚与其他类似惩罚手段在内容上的界限

1与违反秩序法中的罚款的界限

2与纪律处分的界限

3与诉讼规定和类似法律中维护秩序措施和强制措施的界限

4与私人惩罚的界限

第3节刑罚与保安处分的目的与正当化

一、刑罚的目的;刑罚理论

1报应理论(正义理论,赎罪理论)

2特殊预防的理论

3一般预防的理论

4报应性的综合理论

5预防性的综合理论

1)刑罚的专门预防目的

2)各种报应的放弃

3)作为干涉界限的罪责原则

4)小结

二、保安处分的目的与界限;刑罚与保安处分的关系

三、赔偿作为刑法上的第三条道路?

第4节1871年以来的德国刑法改革

一、1871年的帝国刑法典

二、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前的发展

三、魏玛共和国时代的改革工作

四、纳粹时代

五、改革工作的重新进行

六、“1962年草案”和“选择性草案”

七、1969年以来的改革立法工作

八、改革的内容

1废除重罪监禁刑

2压制六个月以下的自由刑

3刑罚的放弃

4缓刑条件的扩大

5新的罚金刑制度

6行为监督

7社会治疗性机构

第5节法治原则与刑法的解释和在时间上的适用之间的关系

一、没有法律就没有犯罪和刑罚

1没有法律就没有犯罪

2没有法律就没有刑罚

二、法治原则的四项作用

1禁止类推(严格的罪刑法定)

2禁止作为刑罚根据和使刑罚严厉的习惯法(书面的罪刑法定)

3禁止溯及既往效力(事先的罪刑法定)

4禁止不确定的刑法和刑罚(确实的罪刑法定

三、关于法治原则的历史与国际性适用

四、法治原则今天仍然具有生命力的国家理论性和刑法性根源

1政治自由主义

2民主和分权

3一般预防

4罪责原则

五、解释与禁止类推

1刑法中解释的界限

1)将可能的口语词义作为解释界限

2)司法判决

3)文献中的不同观点

2禁止类推的适用范围

1)禁止类推在分则中和刑罚威胁时的适用

2)禁止类推在总则中的适用

3)在程序法中的禁止类推?

4)有利于行为人的类推

六、禁止作为刑罚基础和使刑罚严厉的习惯法

七、禁止溯及既往和刑法在时间上的适用

1禁止溯及既往的根据

2目前对行为适用的法律

3刑事可罚性条件中的禁止溯及既往以及禁止溯及既

往原则上不适用于保安处分

4禁止溯及既往和程序法

5禁止溯及既往和司法判决

6有利于行为人的溯及既往

7时间法律

八、禁止不确定的刑法和刑罚

1刑事可罚性条件的明确性

2犯罪后果领域中的明确性原理

第6节行为刑法和行为人刑法

一、概念性说明。在现行法律中占支配趋势的行为刑法

二、弗兰茨·冯·李斯特及其继承者的行为刑法和行为人刑法

三、30年代的行为人刑法趋势。生活方式罪责。

犯罪学和规范性行为人类型

1埃里克·沃尔夫

21933年的《惯犯法》

3战争立法和规范性行为人类型

四、现行法律中的行为刑法和行为人刑法

1行为人刑法在从重处罚方面的影响

1)分则中行为人刑法的行为构成?

2)分则中行为人刑法的行为构成?

3)量刑中行为人刑法的影响?

2行为人刑法在从轻处罚方面的影响

3表现行为人刑法思想的保安处分

第7节刑法信条学和刑法体系。一般犯罪理论的基本问题

一、信条的任务和刑法的系统学说

二、刑法体系的基本概念

1行为

2行为构成符合性

3违法性

4罪责

5其他刑事可罚性的条件

三、新近犯罪理论的历史发展

1基本概念的发现

2立法者对这些概念的采纳

3犯罪体系学说的历史发展阶段

1)古典犯罪体系

2)新古典体系

3)目的性行为理论

4从古典体系发展到目的性体系的思想史基础和哲学基础

5当代占主导地位的组合新古典学说和目的性学说的犯罪理论

6目的理性的(功能性的)刑法体系

四、传统刑法体系的成就和局限性;刑法信条学的体系性思考和问题性思考

1体系性思考的优点

1)减少审查案件的难度

2)体系性秩序作为平等和有区别地适用法律的条件

3)法律的简化和更好的操作性

4)体系性联系作为深化法学的路标

2体系性思考的危险

1)忽略具体案件中的正义性

2)减少解决问题的可能性

3)不能在刑事政策上确认为合法的体系性引导

4)对抽象概念的使用

3问题性思考

五、目的论和刑事政策性的体系性建议的基础

1关于以价值为导向的体系性方案

1)行为

2)行为构成

3)不法

4)责任

5)其他刑事可罚性条件

2刑法信条和刑事政策

3犯罪范畴作为评价方面

4目的论与刑事政策性的犯罪理论和建立体系与定义的方法

第二章行为、轻罪、重罪

第8节行为

一、行为概念的任务

二、刑法信条学发展中的行为定义。阐述与批判

1前古典的行为概念

2古典体系的自然的(自然主义的,因果性的)行为概念

3目的的行为概念

4社会的行为概念

5否定的行为概念

6在行为构成中放弃行为

三、人格的行为概念

1作为人格表现的行为

2相似的观点

3作为基础因素的人格行为概念

4作为连接因素的人格行为概念

5作为界限因素的人格行为概念

6人格行为概念的本质

第9节轻罪和重罪

一、关于区分的历史

二、现行法律中的规定和实践意义

三、现行法律中“抽象”理论的实现及其在罪刑法定基本原则中的基础

四、界限划分问题

第三章行为构成

第10节行为构成的理论

一、体系性行为构成,保障性行为构成,错误性行为构成

二、关于行为构成作为体系范畴的发展

1贝林的客观和无价值的行为构成

2主观行为构成的发现

3体系性行为构成作为一种不法性行为构成的认识

三、行为构成和违法性的关系

1否定性行为构成特征的理论

2两级或者三级犯罪构造?

3特别的观点

4刑法条文中的违法性提示;否定地表达的行为构成特征

四、社会恰当性和排除行为构成

五、开放的行为构成和评价总体构成行为的特征

1开放的行为构成

2评价总体构成行为的特征

六、客观的行为构成和主观的行为构成

1客观的行为构成

1)客观行为构成的结构和内容

2)描述性的行为构成特征和规范性的行为构成特征

2主观的行为构成

1)行为构成的故意

2)主观行为构成的特征及其与罪责特征的界限

3)态度的特征

4)关于具有主观特征的行为构成的体系化

七、行为构成中的行为无价值和结果无价值

八、行为构成的种类

1结果犯罪和活动犯罪

2持续犯罪和状态犯罪

3结果加重的犯罪

1)规定和法律政策的评价

2)基本犯罪和结果之间的关系

3)类似的行为构成形式

4)关于历史

4侵害性犯罪和危险性犯罪

5企业的行为构成

6简单的犯罪和组合的犯罪

7一动作的犯罪和多动作的犯罪

8一般的犯罪和特殊的犯罪

9基本犯罪,行为构成的变化,独立的犯罪

第11节归责于客观行为构成

第一、因果关系的理论

一、关于因果概念在自然科学和哲学上的困难性

二、等值理论(条件理论)

三、等值理论的具体问题

四、适当理论和意义重大理论

第二、进一步归责于客观行为构成

一、侵害性犯罪

1导言

2不允许性风险的创设

1)风险减小时归责的排除

2)缺乏危险创设时归责的排除

3)危险创设和假定的因果过程

4)在允许性风险中排除归责

3不允许性风险的实现

1)危险没有实现时归责的排除

2)不允许性风险没有实现时归责的排除

3)在不符合谨慎规范保护目的的后果中排除归责

4)合法替代行为和风险提高理论

5)关于风险提高理论和保护目的理论的联合

4行为构成的作用范围

1)故意自危时的共同作用

2)同意他人造成的危险

3)对他人责任范围的分配

4)其他案件

二、危险性犯罪

1具体的危险性犯罪

2抽象的危险性犯罪

1)古典的抽象危险性犯罪

2)群众行为(首先是在公共交通中)

3)危害体现内心精神的中间性法益的犯罪

4)抽象的适格性犯罪

第12节故意和行为构成错误。在因果关系偏离时归责于故意

一、故意的基础和表现形式

1犯罪目的

2直接故意

3有条件故意(间接故意)

1)作为对可能法益侵害决定的有条件故意

2)类似和偏离的解决办法

3)关于最近司法判决的发展

4故意的时间范围(事前故意和事后故意)

5故意的行为构成关联性和择一故意

二、行为构成错误

1构成行为情节的认识和不认识

1)行为构成错误和禁止性错误的界限

2)意识在“认识”构成行为情节中的明确性

2行为构成故意的对象。第16条直接的和类推的适用

1)第16条第1款规定的法定行为构成的情节

2)关于第16条第2款减轻处罚情节的错误

3)第16条的类推性适用

4)应当根据其他规则处理的错误

三、在因果关系偏离时对故意的归责

1通常性的因果关系偏离

2行为差误

3“故意转换”(行为目标转换)

4“概括故意”和相近的案件

5行为对象错误(即对人身的认识错误)

第13节同意

一、关于同意的理论地位

1关于历史

2认可和同意

3从区别中推导出的差别

4拒绝区别及其后果

二、作为排除行为构成根据的同意

1同意的行为自由作为排除行为构成的基础

2有效同意中缺乏犯罪类型的实现

3缺乏利益权衡作为反对纯粹正当化的理由

4缺乏可行性的二分法理论

5第228条不是反对理由

6“减轻侵害性同意”的正当化力量不是反对理由

7有效赞同的不同条件作为从行为构成的各种结构中得出的结论

三、缺乏或者限制同意可能性的行为构成

四、同意的宣告、对象、时间和撤消

1作为有效同意条件的告知

2作为同意对象的行为和结果

3同意的时间和可撤消性

五、理解能力

六、同意中的代理人

七、同意中的缺乏意志

1欺骗

2错误

3威胁与强迫

八、关于同意存在的错误或者同意不存在的错误

第四章违法性

第14节不法理论的基本问题

一、违法性和不法

二、形式违法性和实质违法性

三、被害人信条学和实质性不法

四、不法和无法领域

五、违法性和法制的统一

六、关于正当化根据的体系化

七、正当化根据的竞合

八、正当化的错误问题

1不法故意

1)各种意见的情况

2)表态

3)允许性行为构成错误和禁止性错误的界限

2在正当化根据中的审查义务?

3根据不确定情况或者未来情况安排的正当化因素

4正当化根据存在的不确定性

5主观性正当化因素

1)主观性正当化因素的必要性

2)主观性正当化因素的内容性条件

3)缺乏主观性正当化因素时对未遂的认定

九、正当化根据的作用

十、具体正当化根据的表现和划分

第15节紧急防卫

一、紧急防卫权的基本原则

二、关于紧急防卫权的历史发展

三、紧急防卫中的攻击

四、攻击的违法性

五、攻击正在进行

六、具有紧急防卫能力的利益

七、防卫的必要性

八、紧急防卫的要求性

1无罪责或者有重大减轻罪责的攻击

2由被攻击者违法挑起的攻击

3轻微攻击

4在保证关系范围内的攻击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