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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李媛媛遭性侵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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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李媛媛遭性侵事件 2016年,21岁的李媛媛两年前到苏州某电子厂打暑假工时遭到厂里的贾广运性侵,而且多次威胁她不要将事件捅出。而单纯的媛媛就这样沦为他的性工具。直到她怀孕生下孩子后,家长才发现这简直是耻辱的事。这段经历估计成为她一生的污点。女学生遭性侵产女到底是谁的错?女学生遭性侵产女事隔多年仍未立案这是什么情况?难道少女就白白被这人玷污吗?

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 徐州李媛媛遭性侵事件 [1]

主要人物 李媛媛、贾广运

发生地 苏州某电子厂

性质 新闻事件

事情原由

21岁的女大学生李媛媛称遭性侵并生下一个女儿,她在老家的徐州沛县公安局报警,7个月后得到了该局的书面回复:你于2016年3月提出控告的贾广运强奸案,经审查不符合立案条件,决定不予立案。李媛媛的父亲李成祥对澎湃新闻表示,不立案通知作出的日期是10月21日,他已于10月24日向沛县公安局申请复议,希望警方撤销不立案决定,对此事继续侦查。

徐州沛县的李成祥坚持认为女儿李媛媛被强奸了,他奔波了7个月,希望当地警方能对此立案。

21岁的李媛媛曾经是苏州某美术高职院校的一名学生,如今休学在家。她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称,2014年7月7日她在苏州某电子厂打暑期工时,被"管招工"的贾广运性侵,此后贾数次威胁要把此事捅出去,一再逼迫她就范,她一直未向家人及同学提及此事。其间,她曾两度流产,第三次怀孕后生下一名女婴。

但46岁的贾广运则称,李媛媛是为了钱才跟他的。

2016年2月底,李成祥向沛县警方报案,警方一直未予立案。沛县公安局法制大队指导员李靖对澎湃新闻表示,此案仍缺乏证据,"关键要查清是非法同居,还是长期胁迫",警方正在抓紧办理此案,近期会给出一个立案与否的答复。

李媛媛的父亲李成祥对澎湃新闻表示,不立案通知作出的日期是2016年10月21日,他已于10月24日向沛县公安局申请复议,希望警方撤销不立案决定,对此事继续侦查。

报警调查

报警称女儿遭强奸

李成祥称,2016年2月19日,李媛媛分娩后欲跳楼寻死,贾广运电话告知了他,他才第一次知道此事。到苏州后,女儿见到他和妻子一度崩溃,第二天才说"是被逼的"。他随即报警称女儿遭强奸。

按照李媛媛的说法,一年多里贾广运多次强行与她发生关系,她一直不敢声张,是因为贾一直威胁称不从就把此事告诉她同学,还要"闹到家里去", "闹起来谁都不会信,都以为我图他的钱"。

她说贾广运第一次强行与她发生关系在2014年7月8日的凌晨,当时她19岁,在苏州某电子厂打暑期工,当时,贾广运是"管招工"的。

李媛媛告诉澎湃新闻,贾广运后来一直缠着她,她曾怀孕三次,她第一次怀孕做了人流,第二次在半夜自然流产,2015年7月,李媛媛发现自己第三次怀孕。

第三次怀孕后,李媛媛向学校请假,住到了贾广运经营的公司里一个几平方米的小阳台上,"白天做些文员工作"。她称,这是因为贾广运答应去"弄钱"打胎,但贾后来一直拖,并阻止她自己去打胎。

李媛媛称,贾广运最后承诺,只要生下孩子就放她回家,但生下孩子后她感到绝望,欲跳楼寻死,被贾阻止。

据李成祥回忆,贾广运后来曾在给他的电话中称:"我是大老板,你女儿自愿跟我的,她要是没有心思跟我,能跟我有一个孩子、两个孩子,第三个孩子她为什么不打掉?"

李媛媛所称怀孕后居住的公司在苏州中翔小商品批发市场内,该处楼道杂乱,住户复杂。2016年9月28日,澎湃新闻寻访至该地址时,发现该公司已经搬离。李媛媛说该公司的名称为"苏州耀弘华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贾广运称,"耀弘华是讨债公司"。贾广运近几个月的微信朋友圈里,大多是代办驾照、办理黑白户信用卡、专收查封车债务车、提取住房公积金等广告,上面往往留着他本人的电话。

警方调查是非法同居还是长期胁迫

2016年2月底,将分娩不久的女儿带回家后,李成祥在沛县新城区派出所报了警。他称,自2016年2月底报案以来,警方已对李媛媛做了不下5次笔录,但后来未作出是否立案的通知。

沛县公安局法制大队指导员李靖向澎湃新闻证实,9月27日,县局党委委员徐杰和刘吉龙已赶往苏州调查,当时立案的关键是要查清犯罪事实,"到底是非法同居,还是长期胁迫?"

"她也是个成年人,应该有基本的判断,就算早期是胁迫,后来还要去他那打工,这就有点不正常了。"李靖称,贾广运说李媛媛一直跟他要钱、要房子。

李靖还说,由于案发地主要在苏州,沛县警方曾和苏州警方沟通过移交案件的问题,但没有结果,"他们可能觉得不好处理"。该案的取证也出现了困难,后来贾广运及其前妻都不太配合。

澎湃新闻从新城区办案民警孙伟和李成祥处证实,2016年6月中旬及9月下旬,孙伟两次赴苏州调查。

"目前,新城区派出所正在抓紧办理此案,近期会给他们一个立案与否的答复。"李靖说。

李成祥说,这是报案后贾广运发给他们的威胁短信。

9月27日晚,贾广运给李成祥打来电话,李录下了双方的对话。电话中,贾称"你要是继续调查,我马上在你们沛县的网站,把你女儿的照片、姓名、小孩的出生证明全部发上去","现在谁来找我都起不了作用,我随时随地都可以弄你。"

7个月来,贾广运给李成祥发了几十条带有威胁性的短信:"沛县黑白两道,我都认识,我会让你满意","看好你儿子,不要出什么车祸"。 孩子后来由贾广运抚养,他常给李媛媛的微信发孩子的照片和视频,"你身上的骨肉你不想吗?"李媛媛称她从未回复。

律师:发威胁短信或可给予治安处罚

曾接待过李成祥的沛县涉法涉诉联合接访中心专职副主任张波称:"孩子是最不利的证据,看起来更像家庭纠纷。"

张波称,自己曾在派出所工作过5年,办理过的强奸案60%到70%都是"一次性的",女方事后报警基本都能够认定。"两年时间她都有自由,有很多次机会画上句号,但是她没有。这里有太多的为什么。"

上海恒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孙毅则认为,实践中强奸案的立案标准较宽松,"就一般判例来看,只要女方报案称遭到强奸,男方承认与女方发生过性关系,多数都会立案。"

不过,孙毅还称,强奸案往往很难取证,该案可能只有女方的口供,贾广运发来的威胁性短信只能作为辅证。"此案没有立案可能基于两点,一是事发时间较长,二是后期或许存在同居行为。"

对于贾广运发的威胁短信,孙毅说,短信威胁他人人身安全属于违法行为,但不构成犯罪。公安机关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对其进行罚款或拘留的行政处罚,但具体尺度还是掌握在公安机关手里。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写恐吓信或者用其他方法威胁他人安全或者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2016年10月24日,澎湃新闻再次致电李靖询问相关情况,李靖称其工作已经调动。

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