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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公积金是中国的一个科技名词。

汉字是世界上比较古老的四大文字之一[1],也是我们国家优秀文明历史的象征,一直沿用至今,一个简单的文字也道出了我国人们的聪明才智[2],哺育了世世代代的中华儿女,成就了中华民族一代又一代的辉煌。

名词解释

强制性公积金是香港政府在2000年12月1日正式实行的一项政策,强制香港所有雇员成立投资基金以作退休之用。

监察部门

强制性公积金是由香港公营机构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监察。该局于1998年9月成立,角色是:

1、规管及监督私人托管的公积金计划的运作;

2、核准受托人的资格;

3、为公积金计划注册;

4、为订立规则或指引;

5、速进香港相关计划的金融市场发展。

有关退休计划

职业退休计划是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以外的另一个选择。

强积金计划的种类

强积金计划分为三类:

集成信讬计划:最常见的强积金计划,公开让参与僱主的有关僱员、自僱人士及将累算权益转移的人士参加。这类计划透过集合不同僱主及其有关僱员和自僱人士的供款,使计划管理更具效能,发挥规模经济的效益。

僱主营办计划:只限受僱于同一僱主及其有关连公司的有关僱员参加。正因如此,僱员人数必须庞大,僱主营办计划方具成本效益。

行业计划:特别为僱员流动性高的饮食业和建造业而设。凡受僱于这两类行业的僱员,若成为行业计划的成员,只要前僱主及新僱主参加同一行业计划,在行内转职时便无须转换计划。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