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怡花园烹夫案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康怡花园烹夫案是指1988年2月在香港发生的一宗命案,塑胶染料厂东主傅棠在失踪1个多月后,其女儿到警署报案,警方其后拘捕傅棠的妻子马洁芝并控以谋杀罪,马洁芝供称自己杀死傅棠后将其尸体肢解并煮熟弃置[1]。此案是香港有史以来首宗找不到遇害人尸体而控以谋杀罪的案件,由于马洁芝被证实患有精神分裂症,刑责上只可被控误杀罪。1988年10月4日,陪审团以大比数裁定马洁芝误杀罪名成立,法官判处马洁芝无限期入住小榄精神病治疗中心接受治疗,其后于1995年获释。
聆讯及审讯
马洁芝和马显坤于1988年4月4日在中央裁判署提堂,而涉及参与行劫的梁杰忠、石志明则在4月8日于同一地点提堂,裁判官将马洁芝、马显坤、梁杰志和石志明所涉及的罪行分为3个案件处理。1988年6月1日,控方决定撤销梁杰志及石志明的控罪,二人当庭获释,而马显坤则被加控非法禁锢罪。中央裁判署于6月12日裁定马洁芝及马显坤所犯罪行表面证据成立,并将案件转介到高等法院审理。
参考文献
- ↑ 康怡花园恐怖煲尸案 案情曲折不寻常. 成报. 2017-04-09: B04 [2020-01-26] (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