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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税收入额是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审定、公布的科技术语。
随着社会制度的不断发展与进步,中国的汉字也在不断演化着,从最初的甲骨文[1]渐渐发展到了小篆[2],后来文化进一步发展后,才出现了”汉字”这种说法。
名词解释
应税收入额是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后的余额。用公式表示为:应税收入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
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从县以上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但按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的专项用途资金。
不征税收入:包括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免税收入,是指企业从交易中有偿取得但按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税所得时应从收入总额中减除的收入。
收入总额概述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的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其他收入。
参考文献
- ↑ 汉字小时候|一个文字,一段历史,搜狐,2020-11-24
- ↑ 书法丨原来小篆是中国第一个也是唯一一个由国家规定的标准汉字形态!,搜狐,2017-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