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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福建福州商会是于2010年12月正式成立的,地址为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临江大道5号保利中心703。

商会概述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闽、粤两省经济迅速发展,福州市和广州市作为友好城市, 经济合作和交流不断加强,来穗工作、创业和学习的福州籍人士不断增加,搭建同乡沟通交流平台、互通资讯寻找共同商机,成为广大在穗福州籍企业家的共同意愿和强烈期盼,在福州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1]的直接关心下,在穗社会各界福州籍人士大力推动及广州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经过紧锣密鼓的筹备, “广州市福建福州商会”(以下简称商会)已获广州市民政局准予筹备成立批文(穗民间【2010】62号),商会于2010年12月正式成立。

商会筹建得到了广大福州籍企业家的积极响应和热情参与,已有超过400家涵盖地产、建筑、建材、服装、电子、箱包、钟表、食品、贸易、物流[2]等多个行业的在穗福州籍企业加入商会,未来商会将进一步吸收、发展在穗榕籍企业家,扩大商会规模,增强商会实力。

商会位于全国三大CBD之一的广州珠江新城保利中心,紧邻珠江,俯瞰羊城,风景秀美,我们诚挚地邀请您加入广州市福建福州商会,共享沟通平台,赢得发展商机,为福州与广州两地的经济建设发展贡献一份力量

商会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临江大道5号保利中心

商会规章制度

前言

为加强广州市福建福州商会(以下简称商会)的组织建设,提高商会的工作效率和质量,使商会更好地为广大会员服务,促进商会和会员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广州市福建福州商会章程》的要求,特制定如下规章制度。

一.会长轮值制度

为使商会有序地开展工作,商会实行由会长牵头,常务副会长参与的会长轮流值班制度,负责商会每月会务工作,职责如下:

1、值班负责人在值班期间负责代表商会接待来访会员和宾客,代会长出席有关部门召开的会议等;

2、值班负责人在值班期间遇到与商会有关的重大事项,不应随便处理,应及时上报会长或会长办公会议

3、值班负责人在值班期间,未经会长(或会长办公室会议同意),不得在商会会所为本公司的业务召开会议和接待客户;

4、值班负责人在值班期间,应认真履行职责,若工作需要,须到商会会所处理有关事务;

5、值班负责人在值班期间,应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其中包括本月发生或参与的重大事情,本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等);

6、为公平起见会长轮值制度原则上不换班,如需个人原因当月不能轮值的,请提前半个月知会会长,并通知办公室办理相关的手续,以便安排他人代替,否则视为失职。

7、值班负责人应按照值班表,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

二.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

(一)会议制度

商会每年召开的主要会议如下:

1. 会员代表大会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或者五分之一以上会员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由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召集;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半数以上到会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会员代表大会应将大会决议形成会议纪要,由全体监事签字确认后,向全体会员公告。

2. 理事会议

由会长或会长委托的常务副会长召集和主持;理事会议须有半数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半数以上(到会)的理事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应当将会议决议形成会议纪要,由全体监事签字确认后,向全体理事公告。

3. 常务理事会议

由会长或会长委托的常务副会长召集和主持;常务理事会议须有半数以上的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半数以上(到会)的常务理事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常务理事会议应将会议决议形成会议纪要,由全体监事签字确认后,向全体常务理事公告

4. 监事会议

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由监事长或监事长委托的常务副监事长召集和主持;监事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到会)的监事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监事会议纪要应向全体会员公告。

5. 会长办公会议

每季度召开一次,由会长或会长委托的常务副会长召集和主持;参加会长办公会议的人员是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监事长列席,若工作需要,名誉会长也可以列席会议;会长办公会议须有半数以上的成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半数以上(到会)的成员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会长办公会议应将会议决议形成会议纪要,并向全体常务理事公告。

6. 商会常务会议

每季度召开一次,由会长或会长委托的常务副会长召集和主持;参加商会常务会议人员是会长、常务副会长和秘书长,监事长列席,若工作需要,名誉会长、副会长也可以列席会议;商会常务会议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半数以上(到会)成员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商会常务会议应将会议决议形成会议纪要,并向全体常务理事公告。

(二)议事规则

1、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议、常务理事会议、商会常务会议、会长办公会议、监事会议,对研究决定的问题要做到会前充分准备,反复酝酿,会中认真讨论,慎重决策,会后不折不扣贯彻落实。

2、商会每年召开的主要会议,应本着民主集中制,少数服从多数,以及简明高效、充分协商、团结和睦的原则,研究决定有关事项。

3、召开理事会议、常务理事会议、商会常务会议、会长办公会议、监事会议,应提前一周,将会议的时间、地点、主要议题通知参加会议人员。

4、理事会议、常务理事会议、商会常务会议、会长办公会议、监事会议的议题,一般由商会办公室(或秘书处)根据有关领导的意见拟定,也可事先由办公室(或秘书处)汇总参会者的意见,提交有关领导审定后拟定。

5、理事会议、常务理事会议、商会常务会议、会长办公会议、监事会议议题的表决,可采用举手表决和无记名投票表决两种方式。

6、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议、常务理事会议、商会常务会议、会长办公会议的决议和实施的全过程,应受监事会的监督和查询。

(三)注意事项:

1、与会者应守时守纪,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席会议,秘书长以上人员须向会长请假,其他人员须向秘书长请假。

2、会议迟到十分钟者,罚款500元;超过30分钟视为缺席,无故缺席者罚款5000元。

3、理事以上人员无故或没有得到批准,不参加会议年累计两次以上,商会领导有权予以批评。

4、每次会议由办公室主任做好会议记录,由办公室主任整理成会议纪要,经会长或会长委托的常务副会长审阅后分发给与会者。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