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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廣東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原圖鏈接來自 廣東省國資委 的圖片

廣東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根據《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東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粵發〔2003〕17號),設立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省國資委),為省政府直屬正廳級特設機構。省政府授權省國資委代表省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責。根據省委決定,省國資委成立黨委,履行省委規定的職責[1]。 省國資委的監管範圍是省屬經營性國有資產

目錄

國資概況

2004年末,廣東省經營性國有資產總額約14174億元(包括省國資委在南方電網、中廣核、中國電信、華強集團4戶持股企業中的資產)。其中,資產總額超過千億元的有省直屬(5945億元,占全省的43%)和廣州(3277億元,占全省的23%)、深圳(1888億元,占全省的13%),三者資產總額占全省的79%;超過百億元的有佛山市、惠州市、江門市、珠海市、肇慶市、汕頭市、湛江市、中山市。這10個市加上省直屬、廣州、深圳,資產總額占了全省的96.6 %。2004年末,全省8547戶國有企業(不含4戶持股企業)資產總額11891億元,所有者權益3561億元,營業收入5288億元,利潤總額312億元。省國資委監管企業情況 根據省政府授權,省國資委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的省屬企業20戶(未包含新組建的省鐵路建設投資集團),持股企業4戶,覆蓋了鋼鐵電力、物流、貿易、交通運輸、建築工程、對外經貿合作、旅遊酒店等多個行業。2004年末,省國資委監管的國有資產總額為5691億元。 2004年末,20戶省屬企業資產總額3408億元,實現銷售收入1521億元,年所有者權益1121億元。 2004年末,省國資委4戶持股企業按持股比例計算的資產總額為2283億元,所有者權益878億元,銷售收入1273億元。

主要職責

1、根據省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規代表出資人對企業的國有資產實施監督,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對省屬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進行監督。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動國有經濟結構和布局的戰略性調整。

2、代表省政府向部分省屬大型企業派出董事會成員和監事會。負責董事會成員和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3、通過法定程序對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並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2]

4、通過統計、稽核,對省屬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制定考核標準;維護國有資產出資人的權益。

5、擬訂全省國有資產管理的行政法規,制定有關規章制度,依法對地、縣企業國有資產管理進行指導和監督。

6、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廣東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相關視頻

中共廣東省委辦公廳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
國務院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委員總會計師沈瑩《中國管理會計》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