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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行进口

平行进口是未经相关知识产权权利人授权的进口商,将由权利人自己或经其同意在其他国家或地区投放市场的产品,向知识产权人或独占被许可人所在国或地区的进口。

简介

由于市场营销策略(如扩大市场份额和占有率)的需要,商标权人出售给国外经销商或者国外被许可使用商标的生产企业生产的商品的价格都比较低,这些产品平行进口后,通常都会对商标权人的国内市场造成一定的冲击。故为了保护正常的国内市场秩序,许多国家都采用不同的方法阻止商品的平行进口。是由商标所有人投放海外市场的合法产品,但由他人在未经商标所有人同意的情况下进口到本国市场的行为。由于这种未经许可的进口往往与正式许可的进口平行,故被称为平行进口。

评价

从严格意义上来说,“灰色市场”概念比“平行进口”概念具有更大的包容性,它同时涵盖并不存在授权进口,而只有未经授权的进口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无所谓“平行”进口。因此,“灰色市场”这一概念并不全面。但是,“灰色市场”概念却存在价值判断上的问题。“灰色市场”表明了其介乎正当的“白色市场”与非法的“黑色市场”,这一用语表达了人们对平行进口合法性的怀疑态度。然而,从所涉及的商品属于被合法地制造和销售这一角度来看,并无“灰色”可言。“灰色”仅仅与其通往进口国的销售渠道有关。由此可见,平行进口与灰色市场这两个概念各有利弊,前者在外延上不能完全涵盖所描述的对象,后者则在概念的内涵上局限了所描述的对象。对于“平行进口”与“灰色市场”这两个概念在语义上的区别,美国第三巡回上诉法院作了如下阐述:“平行进口”一语准确地描述了所涉及的商品,与“灰色市场”相比,这一概念因其没有否定性的含义而成为较好的术语。尽管如此,该法院考虑到 “灰色市场”概念已被普遍地用于指代所涉及的产品,因此,这一用语也同时被采用。其它一些判例和著述也将上述两个概念视为同义词。严格意义上的“平行进口”是在与授权经销渠道相比较而言的,即与后一种进口“平行”。但是,当前“平行进口”这一概念在包括欧洲各国在内的许多国家已被普遍接受,上述不存在“平行”进口的情形实际上也被纳入“平行进口”这一概念之中,也就是说,如今,“平行进口”一语不再局限于物理意义上的“平行”。[1]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