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是政府主管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工作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正部级),为国务院直属机构。是指国家为了建立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通过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等机关,运用行政和法律手段,对市场经营主体及其市场行为进行的监督管理。
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1],重新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不再保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目录
人员编制
行政编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00名(含两委人员编制2名、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15名)。
局长1名,副局长5名;
领导职数
司局级领导职数4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办公室领导职数1名)。
内设机构
办公厅、 法规司、 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 直销监督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市场规范管理司、 企业注册局、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局、 广告监督管理司、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司 、人事司 、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 机关党委、 离退休干部办公室、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纪检组、监察局
事业单位
机关服务中心
经济信息中心
工商学会
培训中心
市场经济监督管理研究中心
通达商标服务中心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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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三部门合并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专家:国家治理现代化背景下的范式革新,界面新闻,2018-03-13
- ↑ 中国广告协会介绍,中国广告协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