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研究院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山东省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研究院(简称山东省职防院)始建于1959年10月,隶属于山东省医学科学院同时加挂山东省职业病医院、山东省医学科学院第二附属医院牌子。主要承担职业卫生与职业病的预防、治疗、科研、研究生教育以及人才培养等工作,是山东省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技术指导中心。
医院是我国医疗卫生机构的主要形式,按其业务性质可以划分为综合医院[1]、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以及专科疾病防治院。到2016年末,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和专科医院占我国医院总数的96.86%,我国拥有综合医院17430家,占医院总数的63.18%,专科医院6023家,占医院总数的21.38%,中医院3267家,占医院总数的11.84%,各类型医院发展的总体趋势是综合性医院和专科医院在医院中的比例逐渐提高,而中医院的比例在逐年降低[2]。
基本情况
全院现有职工323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260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61人,有博士、硕士学位人员76人。设有毒理学研究室、职业卫生检测评价中心、职业病临床相关专业科室。拥有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高效液相色谱仪、气相色谱仪、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仪等先进分析仪器设备80余台(套);拥有血管造影数字减影仪、FX-I螺旋CT、全数字化彩超、全自动生化分析仪、电子纤支镜、大型肺功能检查仪、血液透析仪、电测听、数字化脑电图及视频动态脑电诊断系统、健康监护查体车等临床诊治及检验仪器100余台,综合实力居全国同类机构先进行列。 山东省职防院具备国家安监总局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甲级)资质、卫计委化学品毒性鉴定(乙级)资质、农业部农药登记毒理学试验单位(C级)资质及山东省卫生厅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诊断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同时也是山东省卫生厅职业病诊断办公室、山东预防医学会劳动卫生职业病分会、卫生毒理分会挂靠单位。2006年经国家发改委、省发改委批准,山东省化学中毒医疗救治基地设在我院。 山东省职防院设有临床、医技科室25个,开放床位240张。职业病医院主要承担职业病诊断、治疗、科研与临床教学工作,并负责全省职业病疑难病例会诊、救治等;承担全省现场医学处理、中毒毒物检测、中毒病人医疗救治、中毒病例报告、中毒信息咨询等工作;开展辖区内突发中毒事件现场卫生应急处理工作;承担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的突发中毒事件卫生应急处置技术指导和培训;开展中毒事件中相关样本的检测、病人的诊断和救治工作;开展中毒信息咨询工作;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中毒卫生应急其他工作。近年来参加或指导救治的中毒事件20余起,成功救治病人300余人,受到当地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的表彰奖励。 依托人员、技术优势,省职防院在职业病防治、研究及人才培养等方面作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先后被评为全国职业卫生工作先进集体、全省卫生系统先进集体等荣誉。有136项科研成果受到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奖励。拥有国家职业病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单位一个、省医药卫生重点学科两个,博士生导师1人,硕士生导师10人,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首批批准的具有硕士研究生培养资格的省级科研机构。
视频
山东省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研究院 相关视频
参考文献
- ↑ 国家卫生部《综合医院分级管理标准(试行草案)》,豆丁网,2015-12-04
- ↑ 我国医院数量数量分析?医院发展现状,中研网,2019-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