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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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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师

中文名称 :审计师

级 别 :公司的高级职员

行 业 :财会

外文名 :The auditor

审计师是专门从事检查并进一步证实公司会计账目和报告的正确性、合理性和可接受性的专业人员。审计师是公司的高级职员。一个公司可以有一至数名审计师,其任免权在股东大会,任期由公司法规定,可以连选连任。如果在股东大会上没有任命新的审计师,务必在规定的期限内把该情况通知公司的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任命审计师来填补缺额。在某些情况下,法院可以罢免股东大会任命的审计师,并在必要时,任命新的审计师。

简介

审计师是指一个具资格为公司进行帐目审核的专业人仕。他可能是内部的核数师(其主要工作职能是他或她在自己受聘的公司进行审计)或外部核数师(来自公司以外,通常为处理许多不同客户的审计事务所)。

考试简介

全国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一般安排在每年10月中旬举行,报名时间约为4月上旬。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由审计署和人事部共同负责。审计署负责拟定考试科目,编写考试大纲,组织考试命题,实施考试工作,统一规划并组织或授权组织培训等工作。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审计署对考试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制度和确定考试合格标准。各地的考试工作由当地审计部门和人事部门共同负责,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

资格条件

根据《审计署、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审人发〔2003〕4号)、人事部、审计署《关于印发 < 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 的通知》(人发〔2002〕58号)精神和审计署、人事部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的安排,结合北京地区实际情况,现将2006年度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和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 一)参加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 1、遵守国家法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无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 3、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 4、从事审计、财经工作。

(二)参加初级资格考试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学历。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文件精神,应届毕业生参加本年度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报名时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应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到指定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  

(三)参加中级资格考试人员除具备报考条件中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5年;
  •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4年;
  •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2年;
  •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1年;
  • 5、取得博士学位。

(四)参加高级资格评价考试人员应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 2年;
  •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4年;
  •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5年;
  •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6年。
  • 上述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是指会计师、经济师、统计师、工程师等。 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审计、财经相关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时间的总和,截止日期为 2006年年底。
  • (五)根据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 〔 2005〕9号 )文件精神,自 2005年度起,凡符合 审计 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相应专业考试。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 审计 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点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科目内容

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与内容均为“审计专业相关知识”(包括:宏观经济学基础、企业财务管理、企业财务会计、法律)和“审计理论与实务”(包括:审计理论与方法、企业财务审计)。初、中级资格考试采用同一套考试大纲。根据对初、中级审计人员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的不同要求,两个考试科目各部分内容分为初、中级资格共同考试内容和中级资格单独考试内容。

方式及内容

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均采用闭卷笔试。初、中级资格考试合格者,颁发广东省人社厅用印的《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者,颁发国家审计署用印的成绩合格证书。

考试方式

  • 1.初、中级资格考试试题均为客观题,采用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高级资格考试试题为主观题。
  • 2.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的《经济理论与宏观经济政策》科目题型为综合性分析试题,题量为8道试题选答5题,每道题20分。

考试内容

  • 1.初、中级《审计专业相关知识》:宏观经济学基础、企业财务管理、企业财务会计、法律;《审计理论与实务》:审计理论与方法、企业财务审计。
  • 2.高级《经济理论与宏观经济政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研究,金融理论研究,财政理论研究,财务会计和财务管理理论研究;《审计理论与审计案例分析》:审计理论研究,审计技术方法。

考试题型

  • 根据《审计署人事部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题型调整的通知》(审考办字〔2007〕4号),自2007年起,“审计专业相关知识”和“审计理论与实务”科目考试将取消混合选择题和判断题,仅设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综合分析题(或案例分析题),总题量与往年相当。满分100分,合格标准60分。
  • 1.单项选择题,共30道,每道1分,从四项备选答案中选出一项正确的。
  • 2.多项选择题,共20道,每道2分,从五项备选答案中选出二至四项正确的,全部选对得满分,在无多选、错选的情况下,选对一项得0.5分。
  • 3.综合分析题(案例分析题)(“审计专业相关知识”科目为综合分析题,“审计理论与实务”科目为案例分析题),3个案例,每个案例包括5道小题,每小题2分,从四项备选答案中选出一项或多项正确的,全部选对得满分,有多项答案的小题在无多选、错选的情况下,选对一项得0.5分。

报考流程

  • 一、流程:
  • 参加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审核批准后,携带有关证件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发给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中央、国务院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人员参加考试,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 二、方法:
  • 考试原则上采取集体报名的办法,考生持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本人近照3张,到单位人事部门申报;各单位到指定的考试中心统一领取《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审核发证登记表》和《审计署考试报名卡》,分别交由报考者填写,由单位对其学历、资历进行严格审查并加盖公章;各单位的经办人持报考者的上述资料到指定地点办理考前资格审查及报考手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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