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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定委员会,由国家教育部聘请专家、教师和教育行政领导干部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 审定委员会实行聘任制,委员由国家教育委员会聘任,任期3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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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制定的教学计划中的课程设置,审定委员会设立各学科教材审查委员会。全国各少数民族教材审查委员会下设立各学科教材审查小组。各学科教材审查委员会设正副主任各1人、委员5~15人,由国家教育部聘任,任期3年。 审查委员会主任由审定委员会委员兼任。 国家教育部聘请若干名专家、学者担任审定委员会顾问,任期3年。 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设立办公室,作为常设工作机构,与国家教育部中小学教材办公室合署办公,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办公室经常联系并协调各学科教材审查委员会的工作,处理审查、审定中小学教学大纲和教材的日常事务

工作职责

审定委员会的职责是 1.审定全国中小学各学科教学大纲和教材。 2.指导各学科教材审查委员会的工作。解决教学大纲和教材审查中提出的问题。 3.指导优秀中小学教材的评选工作。 学科审查委员会的职责是: 1.审查本学科的教学大纲和教材,向审定委员会提出审查报告。 2.研究本学科教学大纲和教材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 3.对本学科教材建设进行调查研究,向国家教育委员会提出建议。 4.推荐优秀中小学教材。 顾问的任务是: 1.指导中小学教材建设和改革。 2.对审查、审定教学大纲、教材和各学科领域中有关的学术问题提出建议,接受咨询。 审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主持审定委员会的工作。 审查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主持本门学科教材审查委员会的工作。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