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監察委員會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宜昌市監察委員會是由宜昌市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並向宜昌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和湖北省監察委員會負責,並接受其監督的國家監察機關。
2018年1月7日,宜昌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選舉鮑清芬為宜昌市監察委員會主任。市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任命李倫華、易紅武、李文鋒為市監察委員會副主任,周澤聖、魯平華、王輝、王新華、楊玉超為市監察委員會委員。
2018年1月8日,宜昌市監察委員會正式掛牌。
現任宜昌市監察委員會主任:謝勝利。
主要職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1](草案)第四章對於監察委員會的監察職能與職責作出了詳細的規定:
監察職能
監察機關依法行使監察權,主要職能是:
(一)維護憲法和法律法規;
(二)依法監察公職人員行使公權力的情況,調查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
(三)開展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監察職責
監察機關的職責是監督、調查、處置。
監督。監察機關對公職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調查。監察機關對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進行調查。
處置。監察機關依據相關法律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作出政務處分[2]決定;對在行使職權中存在的問題提出監察建議;對履行職責不力、失職失責的領導人員進行問責;對涉嫌職務犯罪的,將調查結果移送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
派出的監察機構根據授權,依法對有關機關、組織和單位、行政區域的公職人員進行監督,提出監察建議;按照管理權限對涉嫌職務違法的公職人員依法進行調查、處置,並作出政務處分決定。
現任領導
宜昌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於2018年1月7日選舉鮑清芬為宜昌市監察委員會主任。
2021年8月23日宜昌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通過,決定任命謝勝利為宜昌市監察委員會副主任,並決定其為代理主任。
2022年1月8日,謝勝利當選宜昌市監察委員會主任。
所獲榮譽
2022年6月,宜昌市紀委監委擬被推薦為全國紀檢監察系統先進集體表彰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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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監察委員會召開第一屆特約監察員聘請會議 發揮「四大員」作用 助力高質量發展
9月29日,宜昌市監察委員會召開第一屆特約監察員聘請會議,15位特約監察員受聘正式履職。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市監委主任謝勝利為特約監察員頒發聘書並講話。
謝勝利指出,特約監察員制度是國家深化監察體制改革的重要舉措,是提升反腐敗工作合力的重要途徑,是加強紀檢監察隊伍建設的現實需要,特約監察員使命特殊、責任重大,要以高站位的思想認識,積極主動擔當作為。他強調,特約監察員要按照相關工作辦法規定,找准角色定位,當好監督紀檢監察機關的「監督員」、推進正風肅紀反腐的「參謀員」、助力解決群眾身邊腐敗和作風問題的「督察員」、傳遞宜昌正風肅紀反腐故事的「宣傳員」,自覺加強自身建設,做到政治過硬、能力過硬、作風過硬。市監委將用心用情、優質高效做好服務保障,努力確保管理規範、協作緊密、監督順暢,為特約監察員有力有序開展工作提供良好環境,共同推動宜昌紀檢監察工作高質量發展。
參考文獻
- ↑ (受權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 ,搜狐,2018-03-26
- ↑ 作出政務處分需注意的問題 ,搜狐,2020-0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