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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乡位于贵州省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城东南部,距县城约40公里。东与长顺县接壤,南与罗甸县毗邻,西靠本县大营乡、猴场镇,北与水塘镇相连。在紫罗公路(省道)线上,是通往南北的主要交通枢纽,是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是县域东南部最大的农贸集市,也是紫云、长顺、罗甸三县交界处传统的最大集市。全乡总面积287.7平方公里,东西最长24.6公里,南北最宽22.6公里,地处黔中山区麻山腹地,地貌为石灰石岩溶峰丛,山脉纵横交错,地势较为复杂。土地主要是由洼地和谷地组成,山地占8硼,丘陵占I硼,平地及水面积占2%。全乡下辖22个行政村,217个村民小组,28900余人,其中苗族人口占总人口的85%。[1]

中文名称:宗地乡

别 名:宗地镇

行政区类别:乡镇

所属地区: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

电话区号:0851

邮政区码:550808

地理位置:紫云县东南部

面 积:287.7平方公里

机 场:安顺机场

车牌代码:贵G

相关介绍

宗地乡属中亚热带气候,季风气候明显,气候温和,雨量充沛,冬无严寒,夏无酷暑,平均海拔100(米,年平均气温16℃左右,年积温4800-5000℃,年平均降雨量1300毫米,年平均日照1455小时,无霜期288天。条件优越,适宜各类农作物和野生植物的生长。有荒山13248公顷,天然草场7082公顷,森林覆盖率19%。

乡村资源

由于构成土地的要素一一地貌、气候、植被、土壤以及人类经济活动等组织方式的多样性,造成了宗地乡土地类型的复杂性。

山地多,平地少,土体浅薄,分布具有多样性。可供农林牧多向选择,是发展名特优农林产品的良好基地。目前,宗地乡己发现矿产5种,探明有储量的矿产2种,具有较佳的开采价值。由于宗地乡自然地理具有一系列独特之处,深刻影响到野生动植物的生态环境,从而使野生动植物资源具有一定的地方特色。宗地乡野生植物资源中的药用植物资源是宗地乡乃至贵州省的优势资源。现已查明的药用植物有20余种,其中杜仲、土获芬、黄姜、水麻皮、苦参、万年青、猪沙莲等。野生动物有狗熊、猴子等。土特产有大蒜、板栗、核桃、薏仁米、贮麻等。

城镇建设

1984年-1991年宗地乡隶属原水塘区管辖,1992年”撤并建“后,把原宗地乡、红岩乡、打郎乡、妹场乡的四个村和原坝寨乡的打饶村合并建立现在的宗地乡人民政府,宗地街上雨天泥滑烂路,太阳天灰尘飘扬。1994年后,乡党委、政府紧紧抓住小城镇建设综合改革和西部大开发的历史机遇按照”城镇现代化,乡村城镇化,城乡一体化“的思路,加强文明城镇建设力度,特别注重抓好基础设施建设和集镇管理,通过几年的努力,宗地乡小城镇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品位显著提升,居民素质逐步提高,建设步伐加快,推进了城镇化建设的进度,完善集镇服务功能,树立窗口形象。近10年来,宗地乡以水电、道路、通信为主的基础设施建设有很大的改观,先后争取省、市、县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架通了全乡16个村的通电高压线,硬化了宗地街上道路2公里,完善了宗地大沟的改造,建立了宗地乡广播电视地面卫星接收站,开通了程控电话、移动电话、修建了移动机站、联通机站和小灵通机站,完成政府办公楼的改造,完成宗地民族学校义教工程的修建,完成宗地乡综合农贸市场的修建等。到2005年底,宗地街上两边楼房林立,商铺到处都是,宗地乡集市已成为全县农副新产品的集散中心,系紫云县南面最大的商品交易市场,交通运输的主要通道,促进了区域经济的发展,带动了宗地乡各项社会事业的全面进步。

历史沿革

宗地乡是一个以苗族聚居为主,部份汉族和布依族与之杂居的边远贫困少数民族乡,全乡苗族人口26318人,占总人口的87%.苗族是一个有着悠久历史的民族,它和其他民族一道开发了祖国的疆土,创造了祖国光辉灿烂的文化。苗族人民进行思想交流主要是用苗语。过去,苗族人民受到封建统治者和其他民族的歧视、摧残和压制,举家甚至大规模的迁徙到山区居住,以摆脱长期以来受到的压迫。

居住在宗地乡的苗族,说的苗语为川黔滇方言和麻山次方言。

大部分村寨是聚族而居,他们的住房是依山而造,有的造在半山腰,有的造在山脚,造在田坝的很少,房屋为木质结构,一楼一底,1991年以前主要以盖毛草为主,盖瓦的很少,并在房屋侧另建一个圆仓屯粮,这种圆粮仓,既可防粮食霉烂,又可防鼠防火。房屋建筑形式多采用吊脚楼,屋基呈梯级状,分上下两级,长柱立于下级,短柱立于上级,前半间楼楹与后半间地面平等,前半间下为猪、牛、羊厩,厩的楼上为人居住。宗地乡苗族大部份住在山区,食物多以玉米,小米、荞麦为主。饮酒是苗族人民的一种喜好,喝的酒大部份都是自己酿造的,以烧酒为主。苗族人民是一个好客的民族,凡遇婚丧喜庆或新友来访,都用自酿的好酒和家里认为是最好的菜肴来招待客人。上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科学文化知识的逐步普及,苗族人民破除迷信、解放思想、移风易俗,旧有的丧葬等习惯已经逐渐在改变,节日主要是四月八、七月半和过苗年,苗年主要是在每年的腊月二十三、四,逢“狗”场或“龙”场天过,相当于汉族过的大年三十。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