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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医疗保障局,是宁波市机构改革组建的新部门,为宁波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1]

宁波市医疗保障局,将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药械集中采购和监督管理有关职责,市民政局的医疗救助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等职责整合组建的,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订医疗保障相关政策、规划标准,在立法权限内拟订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区县(市)医保相关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二)组织制定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建立全市统一的医疗保障制度。健全完善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2]。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三)组织制定并执行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四)组织制定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支付标准和收费等政策,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五)制定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和维护。

(六)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七)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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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微讲堂》医疗保障体系政策解读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