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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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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委員會是指我國的高等院校、專門科學研究機關及企、事業部門所屬的科研機構中設立的學術評議與審核機構。學術委員會一般分為校、系兩級。各組學術委員會由副教授以上學銜的人員組成。

學術委員會主要職能是審議本單位科學研究遠景規劃和計劃草案,對較大型學術活動提出建議並推動與促進校內以及各級學術部門向國內外實施的學術交流[1]及科技合作和審議重大研究課題的開題報告。

主要職能

並且,還擔任評價本部門重要的論着及研究成果,對其中應與獎勵者提出推薦意見;

評議科技人員的學術水平和成就,對其確定或提高學銜(或職稱)級別提出建議;

擬定招收和培養研究生(及大學生)的計劃,組織專門小組主持其課題考試與論文答辯,並對其是否畢業和授予學位提出建議。

部門設置

基層學術委員會的人選由講師[2]、助理研究員、工程師以上的科技人員醞釀推薦和選舉產生。

學術委員會應在該部門黨政機關領導下工作,但在學術問題上具有相對獨立的地位。

主要規定

2014年3月11日,教育部正式發布《高等學校學術委員會規程》(以下簡稱《規程》),明確要求將學術委員會作為校內最高學術機構,統籌行使與學術有關的職權。

至此,從1999年起就在《高等教育法》中明確規定的「高等學校學術委員會」,終於有了塵埃落定的說法。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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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