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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威克里夫(1328-1384)英国经院神学家,翻译家,英国散文之父。

生平

威克里夫生于约克郡。他家族世代祖居约克人口繁多。父亲是个农场主。威克里夫幼年在家附近接受教育,不晚于1345年进入牛津大学。

在学士期间,他忙于自然科学和数学,在硕士期间,他终于有权学习哲学。获得神学学士学位之后,他继续研究圣经。他的卓越表现,让坎特伯雷大主教Simon Islip任命他为坎特伯雷学院管理人,学院有十二名年轻人接受牧师教育。大主教的意图在于提拔世俗人员威克里夫而排除掉僧侣势力。但是Simon Islip于1366年去世之后,SimonLangham即位,又拉回僧侣势力。在1372到1384年之间,威克里夫获得名誉神学博士学位,开始有资格教授系统神学。1376年,他父母推荐他去另一所大学,但是他拒绝了。1368年他改去白金汉郡担任教区长。六年后,他又去了莱斯特郡,直到去世。

政治生涯

威克里夫的教会政治生涯开始于英国对教皇的纳贡义务之争。这是无地王约翰签署的,已经三十三年没有执行了。直到1365年乌尔班五世再次提出要求。英国国会宣布约翰王并没有让英国向外国纳贡的合法权力,拒绝承认。乌尔班教皇虽然放弃了要求,但是带有威胁性地暗示道,他不希望把英国卷入欧洲政治漩涡中。由于法国和教廷关系很好,这种声音在英国听来格外刺耳。据说就在这个节骨眼上,威克里夫充当政府的神学顾问,撰写争论的小册子。

威克里夫更加重要的活动是参加布鲁日和会。1374年,英法媾和,同时英国的代表团要和教皇代表团洽谈以排除教会摩擦,威克里夫就在其中(7月26日)。选择和阿维农教廷激烈对抗,只会导致谈判破裂而不会有任何结果。威克里夫作为代表团的神学家,这个职位只是一种形式,并非一定要有名望或者维护国家利益的立场。

所以威克里夫仍然是为教皇一派所信任的,他之前反对教会拥有财产的观点被忽略掉了。把他认定为异端是不容易的。牛津大学的争论是哲学的而非纯粹神学的,辩论的方法是学术性的。威克里夫所打交道的人包括卡迈尔派托钵僧(Carmelitemonk) John Kyningham,争论问题在神学或者教会政治问题。他和William Wynham和St Albans在牛津的争论之前不为人知,正如更早时候和William Wadeford的争论一样。如果回忆起Owtred曾为英国利益辩护和阿维农教廷争论,人们会认为他应该和威克里夫一致而非对立。但是Owtred认为赞同世俗权力免去一个牧师圣职,哪怕是一个不义的牧师,都是有罪的。而威克里夫认为鼓动教皇去把剥夺教会收入的世俗人士驱逐出教廷是有罪的。他的格言是:任何有罪之身都无权阻止政府。

威克里夫谴责Wynham把学术领域的问题公众化。但是争论基本上和对立有关,这种对立在国会反对教廷中表达了出来。威克里夫指出教会现状和教会应该成为样子存在巨大的反差,并因此认为有改革的必要。他认为教会拥有世俗权力是有毒害的,有违耶稣和使徒们的教导。威克里夫记录下了“好国会”在1367-77年的行动和倾向。于是一份有150个标题的长篇法案通过了,其中论述了教会的侵犯所带来的不满,所有的保留和委托都被废止,财富输出被禁止,外国收税员被遣送。

著作

他的保护人为刚特的约翰,那时候在执政。从布鲁日回来后,他著作了一部《神学大全》(Summa Theologica)。在这本书里,他抨击了教会的世俗权力。认为世俗权力上国王高于教皇,收集任教职第一年收入和特赦本质上是买卖圣职。著作了De civilidominio后他才进入政界。这本书里,他介绍了如何管理一个好国会的理念,涉及教会放弃世俗领地的内容。“Long Bill”的条款就来自这本书。在这本书里,在捐款的委任,勒索,挥霍之类问题上对阿维农教会的最猛烈的抨击。改变这些是国家的事情。如果神职人员滥用教会财产,财产就应该被剥夺,如果国王没有这样做,那么他就是一个疏忽的国王。这部著作包括18篇口气强烈的论文,反对教会统治的管理方式和它的世俗财产的清算。1376年他在和WilliamWadeford和其他人辩论后,向牛津大学的学生传播自己的这些观点。他不仅仅在课堂上传播观点,还希望自己的观点更加广泛地传播并得到世俗的和教会的领袖们的重视。当后者谴责他并寻求教会审查的时候,他以批判神职人员世俗财产的拥有权为献礼投向前者的怀抱。[1]

参考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