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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議席

圖片來自theinitium

委任議席,是議會成員來源途徑之一。相對於經選舉產生的議員議席,委任議席由國家元首政府首腦行政長官等邀請出任,不經選舉產生。在議會歷史發展初期,曾為產生議員的主要途徑,日後多被選舉取代。[1]

優點

  • 提供選舉政治以外的議員來源,委任議員無需受個別選區利益約束。
  • 假如規定委任議員必須為無黨籍的情況下,委任議員無需受政黨政治所局限,較能自由發表個人意見。
  • 執政者可藉此抗衡議會中反對黨的勢力,行政較為穩定順暢。

缺點

  • 因為由執政者委任,委任議員較傾向支持政府,以便日後繼續獲得委任。
  • 執政者把委任議席作為支持者的政治酬庸,獲委任者未必稱職。但其去留卻不受民意制約,只根據執政者的好惡。
  • 政府藉著委任意見相近者進入議會,沖淡民選議員對政府造成的壓力,令政府較易漠視民意,影響議會代表全體人民、反映民意的功能。
  • 因為無需參與選舉,委任議員通常較反對民主、反對進一步開放選舉權或增加直選議席。

例子

  • 英國上議院﹕少部分為擔任英國國教會聖職者,稱靈職議員;大部分為貴族代表,稱俗職議員。世襲貴族互選代表、終身貴族則自動晉身上議院。英國國教會的高級聖職和各種貴族均由英國君王委任(經教會或內閣建議下)。但上議院職權受很大限制,國會主要權力集中於直選產生的下議院
  • 新加坡國會﹕大部分議員由直選產生(單選區集選區),不多於九名來自反對黨得票最多的落選者稱非選區議員(如果有反對黨人在直選中勝出,非選區議員數目會相應扣減),另外九名規定無黨籍之官委議員由總統根據國會推薦委任。非選區議員和官委議員均可參與辯論及一般議案表決,但無權就財政預算、憲法修正案、對內閣之不信任動議或罷免總統動議等重要議案投票。(2016年修憲後,非選區議員可參與上述重要議案投票,只有官委議員無權參與。)
  • 澳門立法會﹕議員部分由直選產生、部分由間接選舉產生、部分由行政長官委任。委任議員權力與其他議員相同。
  • 意大利議會﹕眾議院議員直選產生,參議院議員大部分直選產生,總統另外委任五名終身參議員,卸任總統同為當然終身參議員。終身參議員權力與其他議員相同。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