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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吉忽秃忽,生卒年月不详(约1180~1260年),塔塔儿氏,蒙元帝国大将。随成吉思汗统一蒙古诸部,也参加了蒙古第一次西征。蒙古建国后,被封为千户长,任札尔忽赤(大断事官),掌管司法和财赋。他作为蒙古首任法律官员,建章立制,治世理政,赏罚分明,为当时社会的和平安定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1]

1206年,大蒙古国建国。成吉思汗任命失吉忽秃忽担任札尔忽赤之职,即最高断事官。掌管全国刑罚诉讼,惩戒“盗贼诈伪”等刑事案件。另外,负责民户分封诸事,裁断百姓“家产分配”等民事纠纷。同时,还规定:凡是札尔忽赤判决了的刑事、民事案件都要记录在《青册》上,后人不得随意更改。由此确立了大蒙古国的司法制度—札尔忽赤制度。《青册》被认为是蒙古第一部成文法律文书,与《成吉思汗法典》(大扎撒)一起,为大蒙古国依法治国奠定了基础。失吉忽秃忽获得了最高执法大权后,断案公正,从不欺软怕硬,他秉承实事求是的原则,公正地对待各类案件。他总是反复告诫犯人要讲实话,不要因为恐惧而胡乱招认。他断案的方式,奠定了后来蒙古断事官判决案件的基础。由于失吉忽秃忽办事一丝不苟、廉洁公正、不为钱财所动、从不贪功邀赏,因此受到了成吉思汗的称赞。[2]


他主持编籍户口,从蒙古贵族利益出发,时刻不忘对汉地多加掠夺,致使百姓赋税负担非常重,生活非常艰苦,以致户口逃亡近半。如他的裂土分民做法。按照蒙古旧的制度,所得汉地州县百姓,都要分配给成吉思汗“黄金家族”成员和赏赐给贵戚、勋臣。当然,失吉忽秃忽的这些做法一定程度上是为了满足当时攻宋的战争需要。1235年蒙古开始对宋战争,忽秃忽受命和阔出太子一道统领东路军,攻打宋朝荆襄、两淮地区,而失吉忽秃忽负责的就是河北、山东诸路的赋调及军马供给。失吉忽秃忽退职后,曾协助忽必烈治理中原。后来死于阿里布哥之乱,享年82岁。[3]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