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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特别市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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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特别市政府是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天津市的最高行政机关,于1928年6月成立,1930年,南京国民政府改天津特别市为天津市。[1]
主要领导
事件
- 1927年1月17日,比利时驻华公使洛恩宣布,比利时愿意将天津比租界交还中国,以示友好。
- 1928年6月,国民革命军占领天津,南京国民政府设立“天津特别市”。
- 1929年8月31日由于天津比租界面临财政危机,中比两国签订了交还天津比租界的约章,规定该租界的行政管理权,以及所有租界公产,移交中国政府;而比租界工部局所负的9万3千两白银(包括利息)由中国政府偿还。
- 1930年6月,天津特别市改为南京国民政府行政院直辖的天津市。同年11月,因河北省省会由北平迁至天津,天津直辖市改为省辖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