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
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是天津市机构改革中组建的政府部门。
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是市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局级。加挂天津市广播电视局、天津市文物局牌子。
2018年11月30日上午,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举行揭牌仪式[1]。
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将市旅游局的职责,市文化广播影视局的文化、广播电视、文物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市文化和旅游局,作为市政府组成部门,加挂市广播电视局、市文物局牌子。不再保留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市旅游局。
目录
主要职责
市文化和旅游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党中央和市委关于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工作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工作的法律、法规[2],研究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文件.拟订有关地方性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统筹规划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拟订广播电视领域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监督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广播电视领域体制机制改革。
(四)拟订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协调和指导文物保护工作。
(五)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活动。
(六)组织天津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市场宣传推广,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开展广播电视国际交流与合作。组织开展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
(七)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八)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和旅游服务体系建设及设施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九)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
(十)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十一)管理、指导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和基层文化建设。
(十二)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负责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十三)负责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网络游戏服务监管,负责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
(十四)指导推动动漫、游戏产业发展。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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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文化关注】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举行揭牌仪式,搜狐,2018-12-04
- ↑ 天津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法律快车, 2020-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