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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和平区司法局

天津市和平区司法局,是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1]

目录

主要职责

(一)承担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负责推进本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和街道、镇的依法行政工作。推进和协调区委区政府及其他党政机关单位法律顾问工作。

(三)负责编制本区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单位警车管理工作。按规定和权限负责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本系统信息化建设。

(四)负责指导、监督、协调本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全区行政执法检查。协调行政执法争议。负责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持证上岗工作。负责、办理和指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工作。

(五)负责拟订本区法治宣传教育计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指导本区各行各业开展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

(六)负责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管理和指导本区调解工作。指导、监督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推进本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建设。协调“110”公安、司法联动工作[2]

(七)负责指导和监督本区社区矫正工作。协调和指导本区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指导安置帮教协会工作。

(八)负责推进本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拟订本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法律服务资源,提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

(九)指导、监督本区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工作。指导本区律师工作委员会和法律工作者协会工作,规划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十)负责本区有关司法行政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本单位信访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信访工作。

(十一)规划、协调、指导本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本区司法行政干部的配备、教育、培训、考核、奖惩及队伍建设工作。

(十二)负责本区司法行政系统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十三)指导、管理司法所贯彻落实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治宣传、法律援助有关事项。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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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是干啥的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