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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重國籍,是指一個人同時具有多於一個國家的國籍,例如同時具有兩個國家的國籍(在此情況下又可稱之為雙重國籍)。
目錄
產生原因
出生
有的國家根據出生地主義(屬地主義)[1],有的國家根據血統主義(屬人主義)[2],假如僑民所有的子女,一出生就會同時具有雙重國籍,或者父母的國籍不同,而使出生的兒童擁有雙重國籍。部份不承認雙重國籍的國家,允許此情形的未成年人在成年之前擁有雙重國籍。[3]
婚姻
有些國家的法律規定,本國男子與外國女子結婚,外國女子自動獲得本國國籍;而女子所屬國的法律又規定,因與外國人結婚,並不喪失本國國籍,則該女子就獲得了雙重國籍,反之亦然。[4]
歸化
歸化程序在很多國家一般不會影響申請人先前的國籍,但有些國家的國籍法雖規定歸化時需提出放棄或喪失原有其他國家國籍證明,但若在因非可歸責當事人事由下,此類人士仍具有雙重國籍。[5]此外,也有歸化外國後,卻遲遲未向出生國提出放棄原有國籍者,有可能因為法律疏失,甚至又申辦護照,於是暫時非法享有雙重國籍。
法律身份
理論上雙重國籍人在國際上會得到不僅一個國家的保護,但根據國際實踐,以及1930年海牙國籍法公約第五條規定:具有一個以上國籍的人,在第三國境內,應被視為只有一個國籍,第三國在不妨礙適用該國關於個人身分事件的法律以及任何有效條約的情況下,就該人所有的各國籍中,應在其領土內只承認該人經常及主要居所所在國家的國籍,或者只承認在各種情況下似與該人實際上關係最密切的國家國籍。
在其國籍之一的國家內部,雙重國籍人一般只被當該國公民對待。例如甲國要求公民服兵役,那麽同時擁有甲、乙國籍的人在甲國境內不能因其乙國國籍而免服兵役。[6]有些國家雖承認雙重國籍,但其法律規定不允許公務員或公職人員在任職期間擁有雙重國籍。[7]
1930年4月12日訂于海牙之《國際聯合會國籍法公約》:
第2條
關於某人是否隸屬某特定國家國籍之問題應依該國之法律以為斷。
第3條
除本公約另有規定外凡有二個以上國籍者各該國家均得視之為國民。
第4條
國家關於本國人民之兼有他國國籍者對於該第二國不得施外交上之保護。
第5條
在第三國之領土內有一個以上之國籍者應視為只有一個國籍,在不妨礙該國關於身份事件法律之適用及有效條約等範圍之內,該國就此人所有之各國籍中應擇其通常、或主要居所所在之國家之國籍、或在諸種情形之下似與該人實際上關係最切之國家之國籍,而承認為其唯一之國籍。
第6條
有一個以上國籍之人而此等國籍非自願取得者經一國之許可得放棄該國之國籍但該國給與更優出籍權利之自由不在此限倘此人在國外有習慣及主要之居所而適合其所欲出籍國家之法定條件者前項許可不應拒絕。
目前承認雙重國籍的國家
亞洲
國家/地區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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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x20px 巴勒斯坦 | |
菲律賓 | |
Template:Country data Georgia | |
Template:Country data Lebanon | |
22x20px 中華民國 | 中華民國公民原則上不允許雙重國籍,外國人歸化中華民國籍須放棄原國籍(特殊功勳者及高級專業人才除外)[來源請求]。然而依國籍法,中華民國公民喪失國籍須經內政部許可,實際中不存在強制要求放棄國籍的情況。在台灣具有戶籍者不得領用大陸地區護照,否則會喪失台灣地區人民身份,導致實際上無法繼續使用中華民國護照。[8]但對香港(含英國國民(海外))和澳門則無限制。另,雙重國籍者不得擔任「元首、政府官員、公務員、陸海空軍將官」。 |
22x20px 香港 | 默認雙重國籍;香港主權移交後,所有出生在中國領土且具有中國血統的人士不論其意願自動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9];若擁有外國國籍人士未向入境事務處申報國籍變更,則在中國領土內不承認其外國國籍,沒有該國對其的領使保護權;雙重國籍者不得參選行政長官,不得擔任局長級以上的職位,擁有雙重國籍的立法會議員不可超過整體議員五分之一。主要是英國國民(海外)(350萬以上)、英國(20萬以上)。 |
22x20px 澳門 | 默認雙重國籍;澳門主權移交後,所有出生在中國領土且具有中國血統的人士不論其是否擁有葡萄牙國籍均自動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10];其中因擁有中葡雙重血統而取得葡萄牙國籍者亦然;若擁有外國國籍人士未向身份證明局申報國籍變更(緊接回歸時擁有葡籍者則爲「國籍選擇」手續),則在中國領土內不承認其外國國籍,沒有該國對其的領事保護權;行政長官不得在任期內具有外國居留權。[11]主要是葡萄牙(10萬以上)。 |
22x20px 以色列 | |
Template:Country data Turkey | |
Template:Country data Syrian Arab Republic | |
22x20px 約旦 | |
22x20px 巴基斯坦 | (有條件承認,英國等19個國家) |
泰國 | |
Template:Country data 越南 | (自2009年容許) |
柬埔寨 |
歐洲
北美洲
南美洲
大洋洲
非洲
目前不承認且不容許公民擁有雙重國籍的國家
亞洲
國家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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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mplate:Country data 阿富汗 | |
Template:Country data 阿曼 | |
Template:Country data 阿塞拜疆 | |
Template:Country data 朝鮮 | |
Template:Country data 哈薩克斯坦 | |
Template:Country data 吉爾吉斯斯坦 | |
Template:Country data 寮國 | |
Template:Country data 馬來西亞[14] | |
Template:Country data 蒙古 | |
Template:Country data 孟加拉國 | |
Template:Country data 緬甸 | |
Template:Country data 尼泊爾 | |
Template:Country data 日本[15] | 只限22歲以下的公民擁有外國國籍(因日本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需奉行一個中國的原則,無法正式承認中華民國國籍,所以中華民國國籍除外) |
Template:Country data 沙特阿拉伯 | |
Template:Country data 斯里蘭卡 | |
Template:Country data 烏茲別克斯坦 | |
Template:Country data 新加坡 | (只限22歲以下的公民擁有外國國籍) |
Template:Country data 也門 | |
Template:Country data 伊朗 | |
Template:Country data 印度 | |
Template:Country data 印度尼西亞 | (只限18歲以下的公民擁有外國國籍, 年滿18歲需要在3年內選擇一個國籍) |
Template:Country data 中華人民共和國[16] | |
韓國 | (有條件承認,主要是外國及南韓跨國婚姻中的子女、因外國出生獲得雙重國籍的人士) |
歐洲
中美洲
國家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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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mplate:Country data 古巴 | |
Template:Country data 尼加拉瓜 | |
Template:Country data 危地馬拉 |
南美洲
國家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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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mplate:Country data 玻利維亞 | |
Template:Country data 圭亞那 |
參考資料
- ↑ 例如美利堅合眾國憲法第十四條修正案。
- ↑ 例如中華民國國籍法 (民國89年)(2000年)版以來歷次版本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日本《國籍法》第2條第1項、大韓民國《國籍法》第2條第1項。
- ↑ 例如日本《國籍法》第14條、大韓民國《國籍法》第12條第1項。
- ↑ 例如中華民國國籍法 (民國18年)(1929年)版第二條第一款。
- ↑ 例如中華民國國籍法 (民國89年)(2000年)版以來歷次版本第九條但書、《國籍法》第5條第2項、大韓民國《國籍法》第10條第2項第5號。
- ↑ 例如中華民國兵役法 (民國89年)(2000年)版以來歷次版本第三十六條第六、七款。
- ↑ 例如中華民國國籍法施行條例第十條以及國籍法 (民國89年)(2000年)版以來歷次版本第二十條
- ↑ http://glrs.moi.gov.tw/LawContent.aspx?id=FL028757
-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的幾個問題的解釋》第一條:凡具有中國血統的香港居民,本人出生在中國領土(含香港)者,以及其他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規定的具有中國國籍的條件者,都是中國公民。
-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實施的幾個問題的解釋》第一條:凡具有中國血統的澳門居民,本人出生在中國領土(含澳門)者,以及其他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規定的具有中國國籍的條件者,不論其是否持有葡萄牙旅行證件或身份證件,都是中國公民。凡具有中國血統但又具有葡萄牙血統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可根據本人意願,選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或葡萄牙共和國國籍。確定其中一種國籍,即不具有另一種國籍。上述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在選擇國籍之前,享有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規定的權利,但受國籍限制的權利除外。
- ↑ [1]
- ↑ 地區:歐洲地區 國家:瑞士(Switzerland).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2018-08-28].
- ↑ 副總理陷雙重國籍風暴 澳洲恐提前大選
- ↑ 馬來西亞聯邦憲法第二節第二十四條第一款與第二款
- ↑ 日本國籍法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
- ↑ Dual Citizenship Archive.is的存檔,存檔日期2012-07-23, Austrian Embassy, Ottawa, Canada.
- ↑ 德國哪些人擁有雙重國籍?. 德國之聲. 2016-08-19 [2016-08-19].
- ↑ Dual Citizenship 網際網路檔案館的存檔,存檔日期2013-02-25., German Embassy, Ottawa, Canad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