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真百科欢迎当事人提供第一手真实资料,洗刷冤屈,终结网路霸凌。

多党制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事实揭露 揭密真相
跳转至: 导航搜索
多党制

多党制,是某些资本主义国家多党并立、互争政权政治制度。各政党可以单独或联合参加议会选举或总统选举。由在议会中占多数席位的一个或几个政党联合组织政府,参加政府的政党即为执政党或在朝党;只有少数议席、不参加政府的政党则为在野党,起某种监督政府并牵制其活动的作用

。多党制最早出现在法国,自1870年9月4日法兰西第三共和国成立至今,基本上实行多党制。此外,意大利、比利时、丹麦、荷兰、挪威等国,也实行多党制。日本,中国台湾也实行多党制,但以其第一大党自由民主党长期执政为特点。多党制是资本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一种表现。

简介

多党制起源于法国。1789年法国大革命后,有30多个政治派别在活动,并且参加了当时国民议会的选举。这些派别势均力敌,没有一个派别能够左右政局,取得稳定的多数。各个派别为了争取议会多数上台执政,便组成联盟参加竞选。[1]

多党制的国家

1875年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通过以后,法国正式确立了多党制的政党制度。随着议会制度在欧洲大陆的推行和发展,德国、意大利、爱尔兰、比利时、卢森堡、荷兰、丹麦、希腊等国也实行了多党制。[2] 多党制兴起

多党制在欧洲大陆国家兴起的主要原因是:这些国家社会结构比较复杂,存在多元的利益,思想和宗教,分别代表不同的政治主张,形成了多党纷争的局面。同时在选举制度上,这些国家普遍采用比例代表制和少数代表制,使一些小党也能取得选票,争得一定数量的议席,从而在议会选举中难以形成取得绝对多数议席的大党,这种选举制度有利于巩固多党政治的局面。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建立起多党制。实行多党制的国家虽然在法律上和制度上允许任何政党都可以单独或联合参加竞选,并在获得议会多数席位情况下单独或联合执政,但实际上一个政党单独获得议会多数席位而执政的情况极少。党派联盟是多党制下常见的政党参与竞争和执政的形式。由于各政党代表的利益和政治主张不同,由党派联盟组成的政府不易稳定,往往使政权更迭频繁。

分类

政治学家G.萨尔特利又把多党制分为温和的多党制和极端的多党制两种形式。

温和多党制

(1) 温和多党制(限定多党制),以德国、比利时、瑞典、卢森堡、丹麦、瑞士和荷兰等国为典型,其特点是:政党数量一般在3-5个,政党间的意识形态距离较小,政党间的相互作用基本上是"向心力竞争",允许出现联合政权并且具有鼓励联合政权的政治结构,政局比较稳定。

极端多党制

(2) 极端多党制(分极多党制),以意大利、法国,德国(魏玛共和国),尤其是历史上的魏玛共和国和法兰西第四共和国为代表,其特点是:政党数量6-8个或更多,政党间的意识形态距离较大,"政党分散化"倾向严重,左翼和右翼存在着互不妥协的纯纲领政党。

相互排他的在野党势力向执政党挑战,一个或几个政党占据着中间位置,展开多级竞争,向心力受阻,离心竞争盛行,政权交替频繁。有机会掌握政权的大多是中右或中左势力,部分政党常常被排除在政权之外,因此存在着不负责任的在野党,缺乏公平竞争。极端多党制常常造成政局不稳,如1946年-1957法兰西第四共和国时期,11年半就更换了20届政府,每届政府执政时间不过半年,最短的仅仅只有2天。意大利1945年到1979年34年中就更换了37届政府,每届政府执政平均不到一年。

另外根据相关学者的著作,多党制除以上两种类型外还包括粉碎多党制。

粉碎多党制

粉碎多党制由三个以上,数量不固定且政党存在不稳定的多个政党组成,党派联盟模式较无章法可循,政治情势常常陷入混乱。相当多实行竞争性政党制的发展中国家出现粉碎多党的特征,局势动乱往往以军事政权或威权体制告终。

不少奉行比例代表制的欧洲及拉丁美洲国家都是典型粉碎多党制国家或地区。

一党独大制

(3) 一党独大制(一党优势制、一党多元制)。一党独大制是多党制中的一种特殊情况,即在一些国家中,进入议会的政党不止一个,但政权却长期为一个政党垄断。从理论上看,其他政党都有执政的可能,但是实际上小党处于劣势,很难打破一党独占政权的局面。过去政治学界一般把这种政党制度视为多党制的一种特殊情况。后来,有的政治学家提出,既然政治制度的划分要把政党的数目和掌权方式结合起来,那么,执政党长期只有一个,就应当将其划为一党制。

如日本自民党连续单独执政38年后(1955-1993)开始陷入困境。1992年自民党发生政治丑闻:自民党副总裁,竹下派领导人金丸信因收受佐川快件公司90亿日元外加大量金条、股票和证件的巨额贿赂被捕入狱。群情激愤,自民党的信誉直线下降,从而在日本引发"政治大地震"。

日本国民的矛头不仅指向自民党的腐败,而是对准了旧的政治体制和政党体制,政治改革的呼声越来越高。1993年6月,羽田派宣布脱离自民党建立"新生党",另一些人又建立了"先驱新党",加上6个在野党,组成8党联合阵营,使自民党痛失政权,沦为在野党。未来的发展趋势还不明朗。既可能向英国式的两党制发展,又不可能像德国式的多党制发展,但是可以断定,自民党一党长期垄断政权的局面已是一去不复返了。

又如2000年7月3日,墨西哥保守派"争取变革联盟"领导人比森特·福克斯在总统大选中一举击败革命制度党,取得了总统宝座,从而结束了革命制度党在墨西哥一党执政71年的历史,使墨西哥的政党格局发生了逆转。

一党制

马来西亚民族统一机构(巫统)在马来西亚执政近50年,一直是马来西亚政治系统中的老大,没有任何政党可以挑战巫统一党独大的地位。但是,1999年11月全国大选之后,巫统流失向来支持它的马来人选票,至少五成的马来人选票转而支持巫统的死对头泛马伊斯兰党,打破了巫统等于马来人的政治神话。

占大马人口约六成的马来人向来是巫统政治正当性的来源,1999年大选之后,巫统的政治正当性动摇,马哈蒂尔的领导权受到威胁,党外面对联合阵线的攻势,党内产生了很大的不满。面对内外的夹攻,马来西亚总理马哈蒂尔表示,希望通过修改党章来克服巫统党内盛行已久的贪污问题,并防止党内分裂,对外则重新调整面对反对派的强烈攻势。

在2000年11月18日巫统的特别代表大会上,75岁的马哈蒂尔总理在谈到贪污腐化问题时老泪纵横,他的演讲获得了两千多位代表起身热烈鼓掌,眼泪政治的攻势明显奏效。

特点

第一,联合执政。由于政党众多,选票分散,一党往往难以单独取得多数而执政。因此,各主要政党往往在大选之前(法国)和大选之后(德国)组成党派间的联盟,来争取选举的胜利。

第二,温和多党制政府稳定。传统观点认为多党制政府往往不稳定,而实际上主要是分极多党制国家的政府不稳定,如德国的魏玛共和国、法国的第三、第四共和国和战后的意大利等。而温和多党制国家的政府都比较稳定,如荷兰、卢森堡、瑞典、瑞士、丹麦、德国、冰岛等。

第三,选民的政治选择更具有意义。因为两党制的党纲往往向中间温和方向靠拢,因而两党的政纲往往非常接近,公民的投票就会因两党之间相互雷同的方案所破坏,而失去政治选择的意义,而多党制可以有效地避免这种缺陷。

第四,政党对政府的控制力相对较弱。由于政府往往由几个政党联合组成,这些政党代表的利益又不尽相同,因此,任何政党都不可能把自己的意志完全贯穿到政府行为中去,政府的政策往往是各党派调和、妥协的结果。

使执政呈现两个特点:一方面,政策体现了各种意见的综合性,能代表较多人的愿望,因而其中的民主成份比两党制和一党制更多;另一方面,任何政策都不能由一党决定,都要由各执政党协商,因而决策的时间较长,效率相对较低。

第五,小党能量不可小视。小党左右大党在以色列表现得尤为突出。以色列的工党和利库德集团分别代表左、右两翼,他们中无论哪个党组阁执政,不仅取决于其在选举中能够比对手获得更多的议席,而且还取决于谁能争取到足够的小党的支持,凑足120个议席中的61席。因此,众多的小党往往在两个大党中待价而沽,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不过,左右两个大党有时也会联合执政。

又如在德国,基民盟(基督教民主联盟)--基社盟(基督教社会联盟)为一方,社会民主党为另一方,小党自由民主党、绿党的地位就举足轻重,有些小党忽左忽右,有时候比大党执政的时间还多。

优缺点

优点

第一, 多党制国家选举往往采用比例代表制。比例代表制是按照各党派所得选票的比例分配议席,因此保证了相当小的政党在议会中也有自己的代表。这样各政党分散化和分裂的现象就比较普遍,这就给为数众多的政党以生存空间。

第二, 政府廉洁。多党制由于权力比较分散,一党难以独掌政权,政治权力受到的监督和制约比较大,有利于减少腐败。因此,一般来说,实行多党制的政府大多比较廉洁。

第三,多党制竞争激烈,互相监督,互相竞争,有效减少腐败案件的发生,因为有竞争才有进步,就像日本是多党制,只要做好的话人民会继续选择原先的执政党推荐的候选人连任,做不好任期一到例如日本"自民党"连续单独执政38年后人民会把票投给别的做得更好的党政。

第四,多党制每个党会推荐一位最优秀的候选人,然后全民一人一票选出的国家领导人,更有公平性,让人民有幸直接参与政治互动。

缺点

竞选的费用较大,多党间往往互相攻击,丑闻不断,政府信誉扫地,政策比较严谨制定周期较长,过程较复杂,政策连续性不强,在应对突发紧急事件时不如一党制快捷。

参考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