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湿地公园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城市湿地公园 |
中文名称: 城市湿地公园 规定时间: 二○○五年二月二日 颁发单位: 国家建设部 相关条例: 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办法 |
城市湿地公园是一种独特的公园类型,是指纳入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具有湿地的生态功能和典型特征的,以生态保护、科普教育、自然野趣和休闲游览为主要内容的公园。[1]
申请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湿地,可以申请设立国家城市湿地公园:
(一)能供人们观赏、游览,开展科普教育和进行科学文化活动,并具有较高保护、观赏、文化和科学价值的;
(二)纳入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范围的;
(三)占地500亩以上能够作为公园的;
(四)具有天然湿地类型的,或具有一定的影响及代表性的。
建设部批准的"国家城市湿地公园"
2005年5月,建设部公布(建城[2005]82号)批准北京市海淀区翠湖湿地公园等9处湿地公园为国家城市湿地公园。
九处国家城市湿地公园为:
1.北京市海淀区翠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
2.唐山市南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
3.无锡市长广溪国家城市湿地公园
4.常熟市尚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
5.绍兴市镜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
6.东营市明月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
7.东平县稻屯洼国家城市湿地公园
8.常德市西洞庭湖青山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
9.淮北市南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
进展
2008年第五批国家城市湿地公园,湛江市绿塘河湿地公园,为广东省第一个国家级城市湿地公园。
2005年10月,建设部在"首届中国城镇水务发展战略国际研讨会"上,为山东荣成桑沟湾及公布的9处国家湿地公园授牌,至此,国家城市湿地公园数量达到了10处。
国家林业局批准的"国家湿地公园"
截至目前,国家林业局批准建设"国家湿地公园"试点的有三家,分别为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泰州姜堰市溱湖国家湿地公园和银川国家湿地公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