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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企業獎金稅是中國科技名詞。

世界上所有的國家中,只有我們中國的文化[1]是始終沒有間斷過的傳承下來,也只有 「漢字」是世界上唯一的古代一直演變過來沒有間斷過的文字形式[2]

名詞解釋

國營企業獎金稅是對國營企業發放的各種形式的獎金超過國家規定免稅限額部分徵收的一種特定目的稅。目前我國已經取消了對國營企業獎金稅的課徵。

國營企業獎金稅的稅率

獎金稅按超額累進的辦法計征。分級稅率如下:

1、全年發放獎金總額不超辻標準工資兩個半月的,免稅;

2、全年發放獎金總額超過標準工資兩個半月至四個月的部分,稅率為30%;

3、全年發放獎金總額超過標準工資四小月至六小月的部分,稅率為100%;全年發放獎金總額超過標準工資六個月的部分,稅率為300%。

相關法律規定

根據國務院關於發布《國營企業獎金稅暫行規定》的通知:

第一條為了推動國營企業落實內部經濟責任制,調動企業和職工發展生產、提高經濟效益的積極性,貫徹獎金「不封頂」的原則,並從宏觀上控制消費基金的過快增長,特制定本暫行規定。

第二條凡國營企業使用獎勵基金髮放的各種獎金(包括用獎勵基金開支的各種形式的工資'津貼、補貼和實物獎勵,下同),都應按照本暫行規定,繳納國營企業獎金稅(以下簡稱獎金稅)。

第三條獎金稅以企業為納稅義務人,職工個人不繳納獎金稅。

第四條獎金稅按超額累進的辦法計征。分級稅率如下:

全年發放獎金總額不超辻標準工資兩個半月的,免稅;

全年發放獎金總額超過標準工資兩個半月至四個月的部分,稅率為30%;

全年發放獎金總額超過標準工資四小月至六小月的部分,稅率為100%;全年發放獎金總額超過標準工資六個月的部分,稅率為300%。

第五條標準工資以企業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的工資等級、工資標準進行計算。企業自己調整的工資不包括在內。

企業職工每人月平均標準工資不足五十元的,按五十元計算。

第六條下列獎金免繳獎金稅:

一、發給礦山採掘工人、搬運工人、建築工人的獎金;

二、按國家規定頒發的創造發明獎,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獎、自然科學獎;

三、經批准試行的十種特定的燃料、原材料(有色金屬、優質鋼材、汽油、柴油、重油、原油、焦炭、煤炭、電力、木材)節約獎;

四、外輪速遣獎;

五、其他經國務院批准免繳獎金稅的單項獎金。

第七條獎金稅一律在納稅義務人所在地繳納。

第八條獎金稅由稅務機關徵收和管理。

第九條獎金稅按年計算繳納。

第十條納稅義務人應在年度終了後三十五日內,向當地稅務機關報送會計報表和按實際發放獎金數額計算的納稅申報表。稅務機關審查核實後,向納稅義務人填發納稅繳款書,限期入庫。

第十一條稅務機關有權對納稅義務人發放獎金的情況進行檢查。納稅義務人必須據實報告,並提供賬冊、憑證、工資報表和有關資料,不得隱瞞或者拒絕。

第十二條納稅義務人違反第十條規定,不按期據實申報的,稅務機關除應限期令其補報外,並可酌情處以五千元以下的罰款;不按期限繳納稅款的,應從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千分之五的滯納金。

第十三條納稅義務人偷稅、抗稅的,稅務機關除責令其據實申報獎金髮放數額,限期追繳稅款外,並可酌情處以應補稅款一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稅務機關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十四條納稅義務人拖欠稅款、罰款和滯納金,經催繳無效的,稅務機關應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扣繳。銀行在接到稅務機關書面通知後,應負責從其賬戶內辦理扣繳手續。

第十五條納稅義務人在納稅問題上與稅務機關發生爭議時,應先按稅務機關的規定繳稅,然後再向上一級稅務機關申請複議。上一級稅務機關接到申請後,應在三十日內作出答覆。

第十六條納稅義務人依法繳納的獎金稅、罰款和滯納金,應在企業提取的職工獎勵基金中列支,不得列入成本。

納稅義務人當年提取的職工獎勵基金不夠繳納稅款、罰款和滯納金時,應從下年度提取的職工獎勵基金中繳納。

第十七條本暫行規定由財政部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本暫行規定從一九八四年起實行。

法律效力:已失效

存在的稅務問題

國營企業獎金稅,有關的幾個問題通知如下:

一、根據財政部勞動人事部(86)財工字第92號通知:這次調整工資標準,從1986年起,將原定面上的企業人均每月5元列入成本,改為7.5元列入成本,並免徵獎金稅。這樣修改後計征獎金稅的標準工資,可在原計稅工資標準的基礎上相應調增7.5元計算;企業職工每人月標準工資不足67.5元的,按67.5元計算。

二、為鼓勵出口商品生產,擴大出口創匯,根據國務院國發17號文件《國務院關於鼓勵出口商品生產擴大出口創匯的通知》和對外經濟貿易部(86)外經貿財制字第90號文件《關於下達和的通知》規定,「除經濟特區和石油、煤炭、軍品的出口外,對出口商品生產企業或供貨單位,從1986年1月1日起,其從出口外匯獎勵金中發放給生產出口商品職工的獎金,全年不超過一個月標準工資的,免徵獎金稅;對於為擴大出口推銷、增收外匯作出顯著成績的外貿企業和在開發新產品、提高出口商品質量等方面作出顯著成績的企業」。由國家財政撥專款作為外貿的出口專項獎金,發給職工個人的,免徵獎金稅。生產出口機電產品的企業,根據國務院國發128號文件和國機出022號《關於對機電產品出口產生企業實行獎勵的通知》規定,從出口獎勵金中用於職工獎金的部分,不超過一個半月標準工資的,免徵獎金稅。

三、按照財政部、勞動人事部、國家經委聯合發出的(86)財工字第17號文件《關於頒發的通知》,國營工業、交通企業按規定提取和發放給職工的節約獎,免徵獎金稅。

四、為鼓勵電力部門降低供電線路損失,對於電力部門按國務院國發(81)56號文件《國務院關於節約用電的指令(節能指令第二號)》規定,實行的線損節約獎,發放給職工個人的獎金,從1986年起免徵獎金稅。

五、對於以勞務為主的理髮、浴池、修理、飲食服務行業的小型企業,在稅前列支的提成工資,發放給職工個人的部分,可免徵獎金稅。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