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科技领导小组
沿革
1982年12月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成立国务院科技领导小组的通知》(中发〔1982〕54号)发出,决定成立国务院科技领导小组。由国务院总理赵紫阳任组长,方毅、宋平任副组长,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国家科委、国防科工委、中国科学院、教育部、劳动人事部等部委的负责同志参加。国务院科技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和管理全国科技阶段,统一领导科学技术长期规划,研究重大技术政策的决策,决定重大技术的引进和消化,协调各部门的科技工作等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相继建立了科技领导小组。
1996年3月18日,国家科技领导小组成立暨第一次会议在中南海举行,国务院总理李鹏任组长,温家宝、宋健任副组长。国家科技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国家科技政策,讨论决定重大科技任务与项目,协调全国各部门科技工作的关系等”。
1998年6月25日,《国务院关于成立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的决定》(国发〔1998〕20号)发出,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
2018年7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科技领导小组的通知》(国办发〔2018〕73号)[1]发出,国务院决定将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调整为国家科技领导小组。
职责
1998年《国务院关于成立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的决定》确定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审议国家科技和教育发展战略及重大政策;讨论、审议科技和教育重要任务及项目;协调国务院各部门及部门与地方之间涉及科技或教育的重大事项。”
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科技领导小组的通知》确定国家科技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审议国家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及重大政策;讨论、审议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和重大项目;协调国务院各部门之间及部门与地方之间涉及科技的重大事项[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