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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减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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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0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国国际减灾十年委员会更名为中国国际减灾委员会的通知》(国办发〔2000〕68号)发出,中国国际减灾十年委员会更名为“中国国际减灾委员会”。
2005年4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国国际减灾委员会更名为国家减灾委员会及调整有关组成人员的通知》(国办发〔2005〕23号)发出,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国际减灾委员会更名为“国家减灾委员会” <ref>[https://law.lawtime.cn/d351257356351.html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国国际减灾委员会更名为国家减灾委员会及调整有关组成人员的通知],法律快车, 2005-4-2</ref>
2013年5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家减灾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ref>[http://www.people.com.cn/24hour/n/2013/0514/c25408-21467857.html 国务院调整国家减灾委构成],人民网, 2013-5-14</ref> (国办发〔2013〕32号)根据当年3月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相应调整了国家减灾委员会的成员单位,并首次囊括了国务院国资委,调整后的成员单位仍为34个,副主任人数由原来的10人缩减至3人。
2018年3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批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方案规定:“组建应急管理部。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职责,国务院办公厅的应急管理职责,公安部的消防管理职责,民政部的救灾职责,国土资源部的地质灾害防治、水利部的水旱灾害防治、农业部的草原防火、国家林业局的森林防火相关职责,中国地震局的震灾应急救援职责以及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国家减灾委员会、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职责整合,组建应急管理部,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中国地震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由应急管理部管理。公安消防部队、武警森林部队转制后,与安全生产等应急救援队伍一并作为综合性常备应急骨干力量,由应急管理部管理。不再保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200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国国际减灾十年委员会更名为中国国际减灾委员会的通知》确定的中国国际减灾委员会主要任务是:“研究制定国家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协调开展重大减灾活动,指导地方开展减灾工作,推进减灾国际交流与合作。”
 
==参考文献==
107,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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