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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 ==沿革== | ||
− | 2000年2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建立国务院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0〕17号)称,“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建立国务院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依据《国家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一旦发生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中国地震局迅速向国务院报告并建议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开始运作。”“为了加强平时对防震减灾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调度,建立国务院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 + | 2000年2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建立国务院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0〕17号)称,“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建立国务院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依据《国家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一旦发生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中国地震局迅速向国务院报告并建议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开始运作。”“为了加强平时对防震减灾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调度,建立国务院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ref>[https://www.sohu.com/a/315635304_120151373 提高认识、落实责任,推动全县防震减灾工作再上新台阶 ——地震局局长李正双在2019年全县防震减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搜狐, 2019-5-22</ref> 。” |
2018年3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批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方案规定:“组建应急管理部。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职责,国务院办公厅的应急管理职责,公安部的消防管理职责,民政部的救灾职责,国土资源部的地质灾害防治、水利部的水旱灾害防治、农业部的草原防火、国家林业局的森林防火相关职责,中国地震局的震灾应急救援职责以及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国家减灾委员会、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职责整合,组建应急管理部,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中国地震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由应急管理部管理。公安消防部队、武警森林部队转制后,与安全生产等应急救援队伍一并作为综合性常备应急骨干力量,由应急管理部管理。不再保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2018年3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批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方案规定:“组建应急管理部。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职责,国务院办公厅的应急管理职责,公安部的消防管理职责,民政部的救灾职责,国土资源部的地质灾害防治、水利部的水旱灾害防治、农业部的草原防火、国家林业局的森林防火相关职责,中国地震局的震灾应急救援职责以及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国家减灾委员会、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职责整合,组建应急管理部,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中国地震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由应急管理部管理。公安消防部队、武警森林部队转制后,与安全生产等应急救援队伍一并作为综合性常备应急骨干力量,由应急管理部管理。不再保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
==职责== | ==职责== | ||
− | 200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建立国务院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规定,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 | + | 200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建立国务院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ref>[http://www.gov.cn/govweb/xxgk/pub/govpublic/mrlm/201011/t20101112_62516.html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 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建立国务院防震减灾 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中国政府网,2000-02-14</ref> 规定,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 |
#分析、判断地震趋势和确定应急工作方案。 | #分析、判断地震趋势和确定应急工作方案。 | ||
#部署和组织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受灾地区按照《国家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 | #部署和组织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受灾地区按照《国家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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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各地区、各部门之间涉及防震减灾工作的重大事项。 | #协调各地区、各部门之间涉及防震减灾工作的重大事项。 | ||
#通报重要震情和防震减灾工作情况。 | #通报重要震情和防震减灾工作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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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20年4月21日 (二) 04:17 的修訂
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下設的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負責抗震救災指揮工作。
沿革
2000年2月24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成立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和建立國務院防震減災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的通知》(國辦發〔2000〕17號)稱,「國務院決定成立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和建立國務院防震減災工作聯席會議制度。」「依據《國家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一旦發生造成特大損失的嚴重破壞性地震,中國地震局迅速向國務院報告並建議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開始運作。」「為了加強平時對防震減災工作的統一領導和指揮調度,建立國務院防震減災工作聯席會議制度[1]。」
2018年3月17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 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批准《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方案規定:「組建應急管理部。將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的職責,國務院辦公廳的應急管理職責,公安部的消防管理職責,民政部的救災職責,國土資源部的地質災害防治、水利部的水旱災害防治、農業部的草原防火、國家林業局的森林防火相關職責,中國地震局的震災應急救援職責以及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國家減災委員會、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的職責整合,組建應急管理部,作為國務院組成部門。中國地震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由應急管理部管理。公安消防部隊、武警森林部隊轉制後,與安全生產等應急救援隊伍一併作為綜合性常備應急骨幹力量,由應急管理部管理。不再保留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職責
2000年《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成立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和建立國務院防震減災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的通知》[2]規定,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的主要職責是「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地震應急與救災工作。」
- 分析、判斷地震趨勢和確定應急工作方案。
- 部署和組織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受災地區按照《國家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對受災地區進行緊急援救。
- 協調總參謀部和武警總部迅速調集部隊參加搶險救災。
- 必要時,提出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特別管制措施以及幹線交通管制或者封鎖國境等特別管制措施的建議。
- 其他有關地震應急和救災的重大事項。
國務院防震減災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的主要職責是「統一領導、協調防震減災工作。」
- 研究、審議防震減災工作重大政策和措施。
- 協調各地區、各部門之間涉及防震減災工作的重大事項。
- 通報重要震情和防震減災工作情況。
參考文獻
- ↑ 提高認識、落實責任,推動全縣防震減災工作再上新台階 ——地震局局長李正雙在2019年全縣防震減災工作會議上的講話 ,搜狐, 2019-5-22
- ↑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成立國務院 抗震救災指揮部和建立國務院防震減災 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的通知,中國政府網,2000-0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