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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旅游局

四川省旅游局是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发〔2009〕24号),而设立。(简称省旅游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2016年3月29日,四川省旅游局变更为四川省旅游发展委员会。

基本内容

中文名称:四川省旅游局

直属机构:省政府

简称:省旅游局

编制人数:37名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组织和指导旅游设施定点工作的职责。

(三)取消对旅游集团和直属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监督管理的职责。

(四)加强居民赴港澳台旅游管理的职责。

(五)加强对旅游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旅游环境综合治理、区域旅游资源联合开发的综合协调职责。

机构职能

(一)编制旅游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贯彻执行国家旅游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我省旅游管理的地方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对全省旅游业(含省旅游集团)进行行业管理。

(二)研究拟定培育旅游支柱产业的战略措施并指导实施;培养和完善全省旅游市场;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组织、指导全省旅游统计工作。

(三)研究拟定我省国际国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实施全省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内对外宣传和国内外旅游市场重大促销活动;管理旅游涉外事务和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

(四)组织实施各类旅游景区景点、度假区及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并监督检查;组织和指导旅游设施定点工作。

(五)审查、申报经营出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审批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负责向国家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推荐五星级饭店;负责我省三、四星级饭店的评定和复核工作;指导一、二星级饭店的评定和复核工作。

(六)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并组织综合治理;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参与旅游市场价格检查工作;参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救援与处理;指导旅游娱乐工作和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

(七)提出星级宾馆、饭店及其他重要旅游建设项目的审核意见;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旅游从业人员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管理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和干部人事工作,指导直属事业单位和旅游行业协会工作。

(八)受省政府委托对旅游集团和直属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管理。

(九)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十)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四川省旅游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起草和审核局内有关文件、报告,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访、绩效管理、政务信息、提案议案办理等工作;负责局党组和行政决议、决定的督办;制定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政策法规处

研究旅游发展方针、政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重大问题,起草旅游政策和地方性法规草案,监督旅游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拟订全省旅游产业发展的地方标准和行业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全省乡村旅游发展。

(三)产业发展处(港澳台旅游事务处)

组织实施旅游统计与旅游经济运行分析工作;编制旅游重大建设项目和年度投资计划;组织实施假日旅游工作;指导旅游信息化、旅游招商引资和旅游商品开发工作;按规定承担赴港澳台旅游的有关事务;负责赴台旅游配额审验、赴台旅游领队人员资格审查、业务培训和考核工作;承担省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四)市场促进处

拟订入境旅游和国内旅游宣传促销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四川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承担旅游市场分析、研究、预测工作;组织实施境内外旅游交易与交流合作,指导协调和组织实施重大旅游节庆活动;负责旅游新闻发布和媒体联络工作;承担旅游外事手续办理工作。

(五)规划财务处

拟订旅游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旅游重大项目规划编制和审核工作;组织评审旅游规划,承担旅游规划单位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和相关保护工作;承担旅游区域合作工作;指导和推动红色旅游工作;承担财政性旅游资金的申报、协调和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和资产管理,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六)质量规范管理处

监督管理旅游服务质量和旅游市场秩序;指导实施旅游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负责旅行社设立核准、旅行社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审核、旅行社自组境外旅游团队旅游签证审核;承担导游证、领队证的颁发和导游人员、领队人员的管理工作;协同相关部门开展旅游安全和旅游应急工作。

(七)人事教育处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劳动人事工作;制订旅游培训计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旅游从业人员有关职业资格、等级、能力考试和考核鉴定工作;指导局属旅游学校、旅游教育培训机构的工作;负责国内外旅游教育培训的交流与合作,指导旅游智力引进工作。

(八)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其办事机构的设置方式由省旅游局党组按省委规定确定。

人员编制

四川省旅游局机关行政编制3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机关党委书记按省委规定配备;正处级领导职数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或机关党办主任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6名。

单列管理军队转业干部行政编制2名。

省纪委、监察厅派驻纪检监察专项编制2名。其中:纪检组长(监察专员)1名,监察室主任(纪检组副组长)1名。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监察厅关于对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05〕30号)规定管理。

机关离退休服务人员控制数1名。[1]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