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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国家税务局

喀什地区国家税务局是主管喀什地区国家税收工作的行政机构,实行垂直领导管理体制,正处级建制[1]

2018年7月5日,国家税务总局喀什地区税务局在喀什市挂牌成立,原喀什地区国家税务局、喀什地区地税局正式合并。

目录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2]及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的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二)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系统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根据本地区经济税源和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下达的税收计划,编制、分配和下达本系统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确保完成税收任务;充分运用税收杠杆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和监督,促进经济发展。

(四)负责本地区中央税、中央地方共享税等税种的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

(五)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

(六)负责监督检查本系统的税收执法情况;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诉讼和赔偿工作。

(七)负责本系统进出口税收和涉外税收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本系统的税收会计、统计工作。

(九)负责本系统经费、财务、审计、基本建设、政府采购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管理下一级国税局领导班子。

(十一)负责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基层建设及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本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

(十三)负责组织本系统税收科研、学术交流和科研成果的鉴定、评选、推广及奖励工作。

(十四)负责本系统税收信息化、现代化工作的规划和实施,建设和管理信息系统。开展税收理论与政策调查研究,分析税收信息,掌握税收动态,组织税法宣传。

(十五)贯彻执行税收政策,分析税收信息,掌握税收动态,组织税法宣传工作。

(十六)负责本地区税务代理工作的指导、监督、管理工作。

(十七)承办自治区国税局和地方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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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