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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類別(英語: product category ),是指商場提供給消費者相關商品群。我國零售企業對商品類別的分類有兩種基本方法。

商品類別

目錄

分類方法

我國零售企業對商品類別的分類有兩種基本方法:[1]

一是按照消費者的需求及特徵劃分,如按消費者的劃分,有食品類、服裝類、鞋帽類、日用品類、家具類、家用電器類、紡織品類、'五金電料類、廚具類等;按照消費者的需要層次劃分,有基本生活品類、享受品類和發展品類等;按照消費者購買行為劃分,有日用品類、選購品類和特殊品類;按照消費者的年齡和性別分有老年人用品類、中年用品類、青年用品類、兒童及嬰兒用品類;女士用品類、男士用品類等。[2]

二是按照商場經營管理商品的角度劃分,如按經營重要程度劃分,可分為主營商品、一般商品類和輔助商品類。主營商品類在銷售額中占主要比重,反映商場的經營特色,是商場的利潤的主要來源;一般商品類是為了配合主營商品的銷售,滿足顧客的連帶需要、例外需要的商品,在銷售額中的比重較低;

輔助商品類是商場為了吸引顧客,提高商場規格,促進主營商品類和一般商品類的銷售,在銷售額中占有的比重最低;按商品銷售的順暢程度劃分,有暢銷商品類、平銷商品類、滯銷商品類和冷背商品類;按商品質量及價格劃分,有高檔商品類、中檔商品類和低檔商品類。這種劃分有利於商場的經營管理。

什麼是商品

在馬克思主義政治經濟學中,商品的定義是「用於交換的勞動產品」,隨着經濟的發展,許多自然資源以及非勞動產品也進入交換領域,因此現代經濟學家在原定義的基礎上對商品定義進行了擴展與外延,得出了廣義的商品定義,即「商品是用於交換的使用價值」。其中特別強調「必須通過交換過程,實現使用價值的轉移才叫商品」。

商品具備經濟的和金融的兩種意義。經濟意義上的商品指專門用來交換的產品,即生產者本身並不消費,而是用來向其他生產者交換自己需要的其他產品。在社會化大生產時代,幾乎所有工業產品和絕大部分農產品都屬於商品。金融意義上的商品實際上是指商品期貨,即標準化的商品遠期合約。


商品的分類

一類商品是關係國計民生最重要的商品,如糧食、油脂油料、棉花、棉布、汽油、柴油、潤滑油、煤炭等。這類商品的購銷指標由國家集中管理,實行統購統銷。

二類商品是關係國計民生比較重要的商品,如生豬、鮮蛋、黃紅麻、苧麻、蠶繭、毛、皮、毛竹、化肥、農藥、圓釘、名牌縫紉機、名牌自行車、某些藥材和中藥材等。這類商品的收購、調撥等主要指標,由國務院有關部委管理,政府實行統一收購、派購或包銷政策。

三類商品是一、二類以外的其他商品,如小百貨商品、分散產區的水產品、零星分散的小土產中藥材等。這類商品由地方或企業自行安排生產和購銷。政府對這類商品實行議購議銷或者由商業部門選購、生產單位自銷的政策。中國在很早以前便把商品劃分為三大類,實行不同的管理辦法和購銷政策。在不同時期,一、二、三類商品的劃分及管理辦法是有所變動的。

把商品劃分為三大類,對關係國計民生重要或比較重要的商品實行統購統銷、派購、包銷政策,對於保障供給、穩定人民生活、支援國家建設起了積極的作用。但是,也存在明顯的弊端:切斷了生產和市場的聯繫,忽視價值規律的作用,不利於商品經濟的發展和經濟效益的提高。隨着國民經濟的發展、產品的豐富,國家計劃直接控制的商品的範圍正逐步縮小。現在,商業部門計劃商品範圍已經由過去的39種減為16種,農副產品的統購派購制度正在逐步取消。

商品的整體概念

商品的概念是隨着人們消費觀念的不同而逐步改變的。根據馬斯洛的需要層次理論,人們的需要分為五個層次,即:生理需要、安全需要、社交需要、尊重需要和自我實現的需要,而且,這五個層次是由低到高逐步發展的。體現這種需要的消費當然也會有不同的要求,這便形成了不同的消費觀念。隨着人們需要層次的不斷發展和消費觀念的不斷更新,商品的概念也就不斷地變換着內涵。商品的整體概念包括三個層次:

商品實質層、商品實體層和商品延伸層。

1.商品實質層 即商品的功能和效用。消費者購買某種商品,不僅僅是為了獲得商品本身,更主要的是要獲得商品給他帶來的某種需求的滿足。例如:消費者購買VCD 實質上是為了滿足其閒暇時休息和娛樂的需要;購買微波爐是為了自己烹飪的需求。商品的實質層是商品的效用給消費者帶來的滿足,缺少這一層,消費者就不會去購買這種商品。因此,企業在制定開發和營銷策略時,首先要考慮到商品的實質,明確商品能夠帶來的功效和益處。

2.商品實體層 商品的功能和效用總是通過一定的具體形式反映出來。商品的實體層向人們展示的是商品實質的外在特徵,它包括外觀形式和內在質量以及促銷成分,即品質、包裝、品牌、造型、款式、色調等。在消費水平不高或商品供給不足的情況下,消費者購買商品主要考慮的是功能和效用,而對商品的形式的要求居次。隨着消費觀念的提高和買方市場的出現,消費者的要求越來越高,選擇餘地也越來越大,除了考慮

商品的效能外,商品的質量,造型、顏色、品牌等。

外在形式在很大程度上影響着人們的消費決策。

3.商品延伸層 它是指消費者在購買和使用商品時獲得的各種附加利益的總和。這一層次包括售前的諮詢服務,售中的交易條件:如賒購,提供信貸或各種擔保等,以及售後的送貨,維修服務等。

商品的整體概念是以消費者的基本利益為核心,強調服務是商品的組成部分,體現了現代市場營銷思想。對於企業而言,同時也應認識到:伴隨着商品銷售提供的各種服務不但不是額外負擔或可有可無的點綴,恰恰相反,對商品延伸層的精心策劃和管理,是企業提高市場競爭力的保證。特別是當商品的實質層和實體層與競爭者相仿的情況下,企業競爭的高下往往取決於商品的延伸層。因此,正確認識商品的整體概念,提高服務質量,使消費者購買商品時得到更多的附加利益是商品開發和管理中的一項重要的基礎工作。

商品的基本屬性及相互關係

商品的基本屬性是價值和使用價值。其中,價值是商品的本質屬性,而使用價值是商品的自然屬性。

1.商品的價值

凝結在商品中的無差別的人類勞動就是商品的價值。商品的價值是商品的本質屬性,共同屬性。商品的價值是商品的特有的。

2.商品的交換價值

商品的使用價值是商品能夠滿足人們需要的物品的有用性,不同的商品具有不同的使用價值,不同的使用價值是由物品本身的自然屬性決定的;同一種商品具有多種自然屬性,因而具有多方面的有用性。商品的使用價值是維持人類的生存和繁衍、維持社會的生存和發展所必需的。因此,不論財富的社會形式如何,使用價值總是構成財富的物質內容。

一種使用價值與另一種使用價值相交換的量的關係或比例,是商品的交換價值。兩種不同的使用價值之所以能按一定的比例相交換,表明它們之間存在着某種共同的東西,這種共同的東西在質上應是相同的,從而在量上才可以進行比較。這種同質的共同東西,就是凝結在商品中的無差別的一般人類勞動。商品中的這種無差別的一般人類勞動的凝結,就是商品的價值。因此,交換價值是價值的表現形式,價值是交換價值的內容。價值反映了商品的社會屬性,體現了商品生產者之間互相交換勞動的社會生產關係。

3. 二者之間的關係

價值是交換價值的基礎,交換價值是價值的表現形式,人們總是把商品的使用價值和價值稱作商品的二因素,把它們看作一個整體。任何社會經濟形態中的商品,都是使用價值和價值的矛盾統一體。一方面,商品的使用價值和價值是統一的,缺少任何一個因素都不成為商品。價值的存在要以使用價值的存在為基礎,使用價值是價值的物質承擔者。另一方面商品的使用價值和價值又是矛盾的。使用價值作為商品的自然屬性,反映的是人與自然的關係;價值作為商品的社會屬性,反映的是商品生產者之間的社會關係。

使用價值是一切有用物品包括商品所共有的屬性,是永恆的範疇;價值是商品所特有的屬性,是商品經濟的範疇。商品生產者生產一種商品,是為了取得商品的價值;商品消費者購買一種商品,則是為了取得該商品的使用價值。因此,商品只有先證明自己具有社會使用價值,才能實現其價值;而為了實現價值,又必須先具有使用價值。可見,一種具有使用價值的勞動產品,如果只是用來滿足商品生產者自己的需要,或只是無償地交付給別人使用,都不能成為商品;只有通過商品交換把商品賣出去,才能使商品生產者實現商品的價值,使消費者得到使用價值,商品的使用價值和價值的矛盾才能得到解決。

商品具有二因素是因為生產商品的勞動具有二重性,既是具體勞動又是抽象勞動。

具體勞動是在一定的具體形式下進行的勞動,千差萬別的具體勞動創造出千差萬別的使用價值。抽象勞動是指撇開勞動的具體形式無差別的一般人類勞動,即人的體力和腦力的生產性支出。它是商品價值的惟一源泉。抽象勞動和具體勞動的關係:對立統一。

商品的價值量是由生產商品所耗費的勞動量決定的,而勞動量是用勞動時間來衡量的。私人勞動與社會勞動的矛盾是商品經濟的基本矛盾。

馬克思對商品概念的三次擴大

商品概念的第一次擴大——勞動力也是商品

由於商品是政治經濟學研究的出發點,所以馬克思在《資本論》第一卷第一篇第一章第一節用一整節的篇幅對商品的一般概念進行了規定和分析。在這裡,馬克思主要講了以下幾層意思:「商品首先是一個外界的對象,一個靠自己的屬性來滿足人的某種需要的物」;商品是用來交換的勞動產品;商品體是由使用價值和價值兩個內在因素構成的。

馬克思運用商品的一般概念論證了貨幣的起源之後妥便開始了對商品特殊即對資本主義商品生產的研究。《資本論》第一卷第二篇正是從這裡開始的。這一篇,馬克思意在研究貨幣向資本的轉化,揭示剩餘價值的來源。按照商品的一般概念,在它和貨幣交換的時候,由於價值規律的作用,交換的雙方必須是等價的。但是,在資本主義條件下,資本家在購買了生產資料和勞動力之後,生產過程開始了。但當把生產的商品再賣出去的時候,貨幣發生增殖。馬克思說:「要從商品的使用上取得價值,我們的貨幣所有者就必須幸運地在流通領域內即在市場上發現這樣一種商品,它的使用價值本身具有成為價值源泉的特殊屬性,因此,它的實際使用本身就是勞動的物化,從而是價值的創造。貨幣所有者在市場上找到了這種特殊商品,這就是勞動能力或勞動力。」

商品概念的第二次擴大——位移也是商品

關於位移也是商品的問題,馬克思是在《資本論》第二卷第一章《總循環》一節中提出來的。

運輸業(貨運和客運)是資本主義生產總過程的動脈。就貨運而言,有的附屬於生產,一有的附屬於流通,它既是完成生產的必要條件,又是使產品實現消費的必要過程。就客運而言,運輸過程本身就是旅客的一種消費。但不管貨運和客運,都有一個共同的特點,那就是都只能使物品和旅客發生位移,而產品總量卻不會因運輸而增大。於是,在理論上就提出了一個問題;既然運輸業本身不提供新的物質產品,那麼從事運輸業的勞動是生產的呢,還是非生產的呢?如果只從商品的一般概念出發,必然會得出運輸業的勞動是非生產勞動的結論。

因為商品的一般概念是把物品的使用價值僅僅理解為物品的形態和性質對人的有用性,而沒有把物品的位移、場所對人的有用性考慮在內。這種理論,在實踐上很容易造成對運輸業特別是客運業在國民經濟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的忽視,並且也違背了投到運輸業的那部分資本的運動規律。正是為了糾正商品的一般概念可能造成的這種理論上的偏差,所以馬克思深刻地分析了運輸業產業在產業資本總循環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並根據運輸業的特殊運動規律,對商品概念再一次進行擴大。

馬克思說:「有一些獨立的產業部門,那裡的生產過程的產品不是新的物質的產品,不是商品(指物質商品—引者注)。在這些產業部門中,經濟上重要的,只有交通工業,它或者是真正的貨客運輸業,或者只是消息、書信、電報等等的傳遞。」「運輸業所出售的東西,就是場所的變動。」馬克思在《資本論》第四卷中也專門講過運輸問題,並明確指出「除了採掘工業、農業和加工工業以外,還存在着第四個物質生產領域……。這就是運輸業,不論它是客運還是貨運」。

關於位移商品的這一特點,馬克思說:「它產生的效用,是和運輸過程卻運輸業的生產過程不可分離地結合在一起的。旅客和貨物是和運輸工具一起運行的,而運輸工具的運行,它的場所變動,也就是它所進行的生產過程。這種效用只能在生產過程中被消費;它不是一種和生產過程不同的,只有在生產出來之後才作為交易品執行職能,作為商品來流通的使用物。

但是,這種效用的交換價值,和任何其他商品的交換價值一樣,都是由其中消耗的生產要素(勞動力和生產資料)的價值加上運輸工人的剩餘勞動所創造的剩餘價值決定的。至於這種效用的消費,它也是和其他商品完全一樣的。如果它是個人消費的,那末它的價值就和消費一起消失;如果它是生產消費的,從而它本身就是處於運輸中的商品的一個生產階段,那末,它的值就作為追加價值轉移到商品本身中去。」

商品概念的第三次擴大——勞務也是商品

馬克思對商品概念的第三次擴大,集中反映在《資本論》第四卷。在《資本論》前三卷中,馬克思通過對商品概念的兩次擴大。準確地解釋了資本主義制度下所呈現的各種經濟現象,深刻地揭示了資本主義生產總過程中所反映出的資本主義關係的尖銳矛盾。

但必須看到,馬克思在這一研究過程中,是暫時把從事非物質資料生產的勞務活動舍象掉了的。但是,勞務活動間題,畢竟是資本主義經濟生活中大量存在的一個現實問題,並且,隨着生產社會化程度的提高,人們的生活也向社會化發展,從事勞務活動的服務業在整個國民經濟中所占的比重越來越大,地位也越來越顯得重要。另一方面在客觀上,資本主義生產關係不僅體現在物質生產領域,同時也必須體現在服務領域。由於以上原因,所以馬克思在研究了資本主義生產總過程之後,在《資本論》第四卷又對服務業重新進行考察。馬克思在《資本論》第四卷中對勞務活動的分析,概括起來,主要講了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首先,闡明了勞動的物質規定性。馬克思說:「勞動的物質規定性,從而勞動產品的物質規定性本身,同生產勞動和非生產勞動之間的這種區分毫無關係。」因為在這裡「勞動作為生產勞動的特性只表現一定的社會生產關係。我們在這裡指的勞動的這種規定性,不是從勞動的內容或勞動的結果產生的,而是從勞動的一定社會形式產生的。

」馬克思還指出:「對勞動的物化等等,不應當象亞當·斯密那樣按蘇格蘭方式去理解。如果我們從商品的交換價值來看,說商品是勞動的化身,那僅僅是指商品的一個想象的即純粹社會的存在形式,這種存在形式和商品的物體實在性毫無關係;商品代表一定量的社會勞動或貨幣,使商品產生出來的那種具體勞動,在商品上可能不留任何痕跡。」既然生產勞動的特性只表現為一定的社會生產關係,並且商品的存在和物體的實在性沒有必然聯繫,那麼從事勞務活動的服務業儘管在許多場合不生產物質財富,但這種勞動卻依然可以具有生產勞動的性質。

其次,明確提出服務就是商品。馬克思是這樣講的:「假定資本已掌握了全部生產,……收入必須或者完全由資本來生產和出賣的商品交換,或者同這樣一種勞動交換,購買它和購買那些商品一樣,是為了消費,換句話說,僅僅是由於這種勞動所固有的物質規定性,由於這種勞動的使用價值,由於這種勞動以自己的物質規定性給自己的買者和消費者提供服務。對於提供這些服務的生產者來說,服務就是商品。服務有一定的使用價值(想象的或現實的)和一定的交換價值。」在這裡馬克思不僅指出了服務是商品,而且還明確指出了「想象的」即無形的商品也和其他物質商品一樣,具有使用價值和交換價值。

再次,指出了勞務商品的使用價值和一般商品的使用價值的共性和區別。馬克思說:「服務這個名詞,一般地說,不過是指這種勞動所提供的特殊使用價值,就象其他一切商品也提供自己的特殊使用價值一樣;但是,這種勞動的特殊使用價值在這裡取得了『服務,這個特殊名稱,是因為勞動不是作為物,而是作為活動提供服務的」。「某些服務,或者說,作為某些活動或勞動的結果的使用價值,體現為商品,相反,其他一些服務卻不留下任何可以捉摸的、同提供這些服務的人分開存在的結果」。這就是說,勞務商品和一般商品相比較,其共同點在於它們都各自為消費者提供了某種使用價值;其不同點則是一般商品的使用價值作為活動或勞動的結果,都是一個現實的物質實體,而從事服務的勞動所提供的使用價值,或者說勞務商品的使用價值,有些情況可以是現實的物。例如飲食服務業。但在很多情況下,從事服務的勞動所提供的使用價值,則是一個同提供服務的人不能分開存在的結果,即不是一個現實的物。例如,浴室服務員的勞動或理髮員的勞動,他們給服務對象提供的使用價值就不是一種物質產品,而是一種衛生條件的變化,是一種生理上的需要和精神上的享受。

最後,勞務活動既轉移舊價值,也創造新價值。馬克思說:「消費品的總額,任何時候都比沒有可消費的服務存在時要大。其次,價值也大了,因為它等於維持這些服務的商品的價值和這些服務本身的價值。要知道,在這裡就象每次商品和商品相交換一樣,是等價物換等價物,因而同一價值則具有二重的形式:一次在買者一方,另一次在賣者一方。」這就是說,勞務商品的價值也同任何物質商品的價值一樣,都是由物化勞動和活勞動形成的,例如,浴室服務員所生產的勞務商品的價值,就包括浴室設施、熱水、毛巾、肥皂等轉移的價值和服務員的活勞動創造的新價值兩部分。

商品的區分原則

商品形形色色,多種多樣,對其進行區分有以下四條基本原則:

1. 物質原則

具體地區分一種商品,首先要從商品的物質性上考慮。商品是物質,是客觀存在,不同商品的物質內容及存在形式都會不同。商品的物質內容與存在形式,稱為商品的物質特徵。物質特徵不同的商品是不同種的商品,這就是區分商品的物質原則。

商品的外形、裝黃及商標等是商品的存在形式,而質量、性能、工藝及用途等是商品的物質內容。按照物質原則區分,同一數量的同種商品必須同質。如果嚴格細分,商品的物質特徵就有無限多種,尤其是手工產品如此。實際中人們並不嚴格細分,而是定出幾條標準,然後依據這些標準把商品分為有限多種。例如,人們根據麵粉的精細程度,把麵粉區分為標準粉和精粉兩種。彩色電視機與黑白電視機雖然都能收看電視節目,但因由於性能上的差異而成為不同的電視機。礦泉水與自來水雖主要都是HO2, 但因所含的其他礦物質的不同而成為不同的商品。大筒裝的可口可樂與易拉罐裝的可口可樂是不同的商品。把商品從物質特徵上加以區分,這在商業競爭中是非常重要的,廠家為了在競爭中立於不敗之地,竭力標榜和宣傳自己產品的物質特徵,如優越的性能、精細的工藝、美的享受、舒適的感覺、不同的商標等等,廣告宣傳就是如此。

2. 時間原則

商品還要從它的存在時間上加以區分,商品存在的時間,稱為商品的時間特徵。時間的變化,會帶來生產與消費環境的變化,因而在不同時間內存在的商品是不同的商品,這就是區分商品的時間原則。例如, 今年的大白菜與去年的大白菜是不同的大白菜, 今年大白菜的生產風調雨順,生產費用較少,而去年則遭受了自然災害。又如,今天因天下雨雨傘銷售量較大,而昨日晴空萬里雨傘售不出,因此今天的雨傘不同於昨日的雨傘。對於食品之類的商品,就更重視時間性了。

3. 區域原則

商品所處的地理區域,稱為商品的區域特徵。商品也要從區域特徵上加以區分,區域特徵相同的商品可以直接進行交換,區域特徵不同的商品則不能直接交換,因而要視為不同的商品。這就是區分商品的區域原則。

在交通往來不發達的地區之間,商品的直接交換不能實現,把商品從一個地區運往另一個地區,需要付出一定代價。因此,不同地區的商品應該區別對待。隨着交通運輸與通訊的迅速發展,商品的交換與流通渠道越來越暢通,地區差別對商品交換的阻礙越來越少,商品的區域特徵越來越趨於一致。

4. 隨機原則

現實生活中,人們的經濟行為往往與某些不確定或隨機的因素有關,例如自然災害對農業生產的影響是隨機的,交通事故對運輸的影響是隨機的,天氣情況對雨傘銷售的影響也是隨機的。我們把影響商品的隨機因素,稱為商品的隨機特徵。商品還要從隨機特徵上加以區分,不同隨機事件發生情況下的商品,應該區別為不同的商品,這就是區分商品的隨機原則。

按照上述四條原則細分商品,商品種類就有無限多種。但實際中,人們通常總是把商品的物質特徵劃分為有限種,時間劃分為有限個時期,如以月、季、年等為計時單位,考察一定時期如5年、10年或25年內的經濟運行情況,商品所處的區域被劃分為有限塊。對於影響經濟活動的隨機因素,也只考慮有限多種,而且每種隨機因素的可能取值被認為是有限多個。作了這樣的簡化以後,所考慮的商品就只有有限多種了。

商品與產品的區別

狹義的商品僅指符合定義的有形產品;廣義的商品除了可以是有形的產品外,還可以是無形的服務。比如「保險產品」、「金融產品」等。在商標法事務中,適用於狹義的商品的有關的規定,也同樣適用於服務。

一般認為,商品的範圍是兩個不同的勞動產品集合的差集。這兩個集合一是經過交換的勞動產品的集合,它包含從第一次交換實現開始到勞動產品毀滅止,中間所有的勞動產品,二是進入使用過程的勞動產品,它包含從最後一次交換實現開始,到勞動產品毀滅止,中間所有的勞動產品。這意味着:

①商品是勞動產品從產生到滅亡全過程中的一段過程的稱謂。當這段過程完成後該勞動產品就不稱商品了。

②商品過程有的經歷的時間長,有的經歷的時間短。如果有的勞動產品生產出來使用者即刻買到手裡,那麼它的商品過程僅是一瞬間。

③未經過交換的勞動產品和進入使用過程的勞動產品均排除在商品之外。

④如果使用者經交換所屬的產品,使用一段時間後又售出,那麼該產品就經歷了二次商品過程。

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