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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琳玲法院偷拍案

唐琳玲法院偷拍案
图片来自hk01

唐琳玲法院偷拍案是一宗旁听人士在香港法庭违规拍摄而被起诉的案件,事件发生于2018年5月,当事人是唐琳玲,35岁,化名唐琳名片上显示唐琳为:中铁建投资部任职副总经理;中铁建澄清唐非其员工,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亦于2015年取得香港身分证,但属于有条件留港,并没有居港权,同时持有港澳通行证。唐琳玲的家乡位于浙江绍兴,她报称因公务所以经常来往内地和香港。她的母语是普通话,但自称能说英语。唐琳玲因为在旁听审讯期间被发现在香港高等法院违规拍摄而被检控,并因为未能筹足5万港元保释金及虚报住址而被法庭下令拘捕,经审讯后,最终被判监7日,须支付讼费197,260港元,但唐至今未有支付。

该案是香港首宗庭内非法拍照,被控刑事藐视法庭[1] 及被定罪的案件。

同类案件

2016年4月,当时还是市民身份的现任立法会建制派议员何君尧在高等法院大楼内自拍并上载照片到社交媒体脸书,被质疑违反《简易程序治罪条例》中不可在法庭内拍摄的守则,事后该照片从他个人脸书上消失。律政司在翌年表示经详细考虑法例后,认为条例只禁拍摄法官、陪审员、证人或任何一方,何君尧结果没有被提控。

2018年2月,一名中国大陆男子在旺角骚乱案开审期间偷拍陪审团,法官向陪审团称估计男子只是“无心之失”。

梁天琦在旺角骚乱案件中部份控罪被裁定不成立后,有人把偷拍陪审员的照片电邮到司法机构,并写上“还有很多”字句,作疑似刑事恐吓行为。法官已报警及要求警方护送陪审员离开。大律师陆伟雄批评拍摄者无法无天,偷拍陪审员样貌后复将相片电邮到司法机构,视法治如无物,认为警方必须严肃调查,将犯法者绳之于法,有关行为更可能触犯两大罪行,分别是刑事藐视法庭及妨碍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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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藐视法庭,lawy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