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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司法局是主管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1]

根据《内蒙古党委、政府关于呼和浩特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内党发[2001]30号)精神,设置 呼和浩特市司法局。呼和浩特市司法局是主管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机构设置

根据职责,市司法局内设9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研究制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承办会议组织、文件起草和机关文秘、督查、档案、机要、信息、保密、保卫、后勤等工作;编制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行政经费预决算及专项经费;管理、监督局机关的预算内、预算外经费和国有资产;掌握全市劳教系统财政拨款、投资保障情况;管理警用车辆等物资装备;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被装;负责内部审计监督工作[2]

(二)政治部

指导全市司法行政队伍的组织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制定司法行政队伍培训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表彰奖励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群众团体;按权限管理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干部,按规定协助旗县区管理司法局的领导干部;负责机关和局属机关和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警务、警衔评授、工资福利计划生育、老干部工作及干部档案管理;负责专业技术职称的审报工作。当好局党委的参谋助手,协助局党委处理日常工作。根据党委决议,拟写工作安排、工作总结及主要工作情况报告,抓好全局系统的党建工作以及其他党务管理等工作。

(三)律师公证工作管理科

负责制订全市律师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律师事务所及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注销登记;组织全市司法考试;负责律师事务所的年检、律师注册和奖惩;负责制订全区公证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审批全市公证机构的设立、撤销和办理涉外、涉台业务的公证机构;负责公证处的年检、公证员注册和奖惩;指导呼市律师协会和公证协会的工作;协调组织律师、公证员和基层法律机构的法律援助工作。

(四)法规教育科

对司法行政工作及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进行调查研究;草拟局领导交办的政策性文件,参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承办局发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机关的法制建设、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主持有关行政处罚的听证工作,承办局机关的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管理成人法学教育工作;指导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五)基层工作管理科

指导全市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指导基层司法所、司法助理员、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社会矛盾排查治理和“1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管理工作;指导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管理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有关协会。

(六)呼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法制宣传科)

拟定全市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日常性的法制宣传和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以及专项法律宣传工作;根据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的部署,对依法治市重大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起草依法治市工作规划、年度计划;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检查依法治市工作规划、年度计划的实施;组织实施全市依法治理工作的考核验收和奖惩;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全市依法治市工作情况,及时提出指导性意见与建议;完成依法治市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司法考试管理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考试法律法规、制定全市司法考试工作规则和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对司法考试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协助办理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有关手续,承担对本市取得资格证书者的有关管理工作;参与国家司法考试理论研究,开展国家司法考试工作的信息化建设。

(八)劳动教养管理办公室

管理劳动教养工作,负责组织全市劳教人员的审批工作;办理劳教审批手续,并做好劳教决定书和通知书;开展调查研究,掌握了解执行劳教政策情况,及时向市劳动教养委员会提出意见和建议;做好劳动教养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之间的联系协调工作;做好劳教人员联帮联教工作;负责处理劳动教养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工作。

(九)纪检监察室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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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呼和浩特市政府组成部门,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2. 呼和浩特市司法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中公教育网,2012-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