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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元文,字洛書,遼左金州人,隸漢軍正黃旗,監生。

目录

生平簡介

1707年(康熙四十六年)由福建延平府調任台灣府知府。為人方正廉潔,在任六年,賑濟饑民,設義學,修孔廟,建樹卓著,深受民眾愛戴。 又以高拱乾所纂《台灣府志》歷年已久,乃於五十一年主持重纂新志,是為“周志”。同年,升任湖南辰沅靖道,離台。[1]

《重修臺灣府志》稱為「周志」

重修臺灣府志(周志) 1710年,鳳山知縣宋永清,曾延攬鳳山縣教諭施士嶽與生員,共同增補1696年至1710年間之史事以補高志之不足,謂之「增修」,未及刊行。1712年,周元文(生卒年不詳,字洛書,清盛京金州人,1707~1712年任臺灣知府。)以宋永清之增輯仍有不詳之處,乃廣蒐材料補輯,完成重修,稱為《重修臺灣府志》,又稱「周志」。 周志〈藝文志〉屬於增補較多的部分之一,輯有宸翰6、奏議4、公移23、序2、傳11、記27、賦2、詩137。增輯最多的是公移與記,周志刊行於1718年,纂輯者由周元文與陳璸並列。陳璸於1713年,以臺灣廈門兵備道兼攝臺灣知府。[2]

參照高拱乾所修《台灣府志》體例重修府志,成書十卷。書中以卷為目, 目下設志,志下分若干小目,詳考封域、規制、秩官、武備、賦役、典秩、風土、人物、藝文等事。重修於1710年。 1960年台灣銀行經濟研究室據抄本整理收入《台灣文獻叢刊》第66種,1983年台北成文出版社據方豪校訂本改名《增修台灣府志》[3]


参考资料

官衔
前任:
卫台揆
台湾府知府
康熙四十六年(1707年)上任
繼任:
陈璸
前任:
刘作楫
台湾府诸罗县知县
约康熙四十八年(1709年)前后代理
繼任:
刘宗枢
前任:
王敏政
福建分巡台湾厦门道
康熙四十九年(1710年)代理
繼任:
陈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