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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宜住宅
圖片來自ltn

合宜住宅中華民國內政部於2010年4月22日推動的「健全房屋市場方案」辦理的出售式公共住宅。為了改善以往國宅建築品質不佳的問題,由政府提供土地,低價賣給民間廠商,由民間廠商提供資金技術興建,承購需符合限定資格,提供無自有住宅的中低收入家庭以合宜價位購買,以達促進臺北都會區住宅供給與需求之均衡,舒緩房價上漲情形之政策目標。但合宜住宅弊案爆發後,內政部表示將不再續推此政策。

政策發展說明

住宅政策長期以來以輔助人民購置住宅為主要施政方向,惟對於整體住宅發展的掌握及展望尚有不足。面對照顧弱勢者居住需求的新潮流,對於國內住宅照顧對象及協助方式,宜有所檢討及整合。長期住宅供需失調,龐大餘屋資源閒置造成的資金積壓和民眾期望的居住環境提升也是影響整體發展的因素。

2005年5月奉行政院核定「整體住宅政策」,揭示在「尊重市場機能」、「維護社會公義」、「鼓勵民間參與」及「保障居住權利」的原則下,以達「健全住宅市場」、「建立公平效率之住宅補貼制度」及「提升居住環境品質」三大政策目標,結合政府與民間資源,在健全的住宅市場、合宜的居住品質、公平效率的住宅補貼與社會住宅的規劃下,使不同所得水準、身心機能、性別、年齡、家戶組成、族群文化之國民,擁有適居且有尊嚴的居住環境。[1]

由於台北都會地區房價高漲,造成中低收入及受薪階級買不起房子的民怨。房屋市場的供需及價格存有相當大的地區差異,其中台北市因需求強勁,漲幅最高,此現象與區域發展、都市化程度、產業及人口空間分布等因素均密切相關。同時,土地供給、住宅資訊對稱、市場資金、房貸利率、貸款條件及稅負等,皆會影響房市供需及價格。

為回應高房價民怨,2009年底行政院長吳敦義宣布於機場捷運A7站興建「平價住宅」,當時的營建署長葉世文為實際推動者。後來平價住宅更名為「合宜住宅」,於2010年的「健全房屋市場方案」納為行政院正式政策。而後,陸續核定「板橋浮洲合宜住宅」,提擬「淡海新市鎮二期合宜住宅」,以及由地方政府自行推動的「桃園八德合宜住宅」、「台中精密園區合宜住宅」等,所有合宜住宅合計約13,000戶,已成為政府推行的首要住宅政策。

2010年建全房屋市場方案經由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提出,根據內政部營建署2009年下半年「住宅需求動向調查」資料,購屋者購屋之主要考量為價格因素者占40%,其次為交通便利性占21%;在公共設施的期望方面,有31%的欲購屋者認為鄰近捷運或火車站最為重要,其次為公園,顯見交通的便利性對於購屋者而言非常重要。因此,經建會提議政府如能於都會區周邊提供合宜價格的房屋,加上交通運輸系統的改善,例如開闢道路或捷運系統,對於新購屋者將具有高度吸引力,應可適度紓解都會區中心都市住宅需求的壓力,提升住民生活品質。

2014年6月27日,因應高房價的問題,中央銀行宣布擴大房貸管制區範圍,增列新北及桃園共8個行政區,並新增第三戶房貸規範、緊縮豪宅貸款及公司法人購置住宅貸款等四大打房措施。

參考文獻

  1. 整體住宅政策. 營建署國民住宅組. [2005-05-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8-21).